雍阳警事丨驾驶营运车辆还敢酒驾?不要“自认为”!

时事   2024-10-31 21:58   天津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应该记在每个驾驶人心中的
酒后驾车事故风险极大
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来说
酒后驾车
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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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崔黄口大队交警在曹子里镇花城西路沿线开展酒驾醉驾夜间专项治理行动时,发现一辆轻型封闭箱式货车在行至检查点位时突然靠边停车,立即上前拦检。经查,该车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酒驾违法标准,其所驾驶的车辆为营运性质,日常专门用于货物运输。
经了解,当天中午,该驾驶人中午饮用了白酒,酒后睡了一觉,自认为酒醒了才驾车回家。目前,该驾驶人因实施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依法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外,他还将面临行政拘留的严重后果。

近日夜间,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杨村大队交警在建设路沿线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客车突然靠边停车,立即拦检该车。经现场检测,该车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酒驾违法标准,其所驾驶车辆的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据介绍,该驾驶人日常从事网约车业务,被查获当天,“收车”后在烧烤店点了啤酒、烤串,酒后觉得喝点啤酒“不叫事”,便驾车出发准备接娃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目前,该驾驶人已被罚款5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5日。

什么是营运车辆?

营运车辆,是指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公交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6)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涉酒交通违法行为后果严重

公安机关一直保持

对涉酒交通违法零容忍严管态势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时刻谨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条铁律

来源:天津交警、交警支队

平安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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