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微信号:sqhfrx
虞城县镇里固乡郭庄村郭先生反映:妻子骗钱后跑了,该怎么办?
虞城县公安局反馈:经核查,郭某某于2003年2月20日与刘某某在镇里固乡民政所登记结婚,后双方发生矛盾,2004年9月14日刘某某向虞城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后于2004年9月20日撤回起诉,2005年左右刘某某不再与郭某某共同生活。2008年5月28日刘某某以分居多年为由再次起诉离婚,2008年10月23日经虞城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郭某某不服上诉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丘中院审理期间郭某某在中院服毒。后中院撤销虞城法院判决发回重审,2009年9月2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刘某某与郭某某离婚。2023年郭某某多次通过拨打行风热线等途径控告刘某某犯重婚罪,虞城县公安局于2023年12月28日受理案件,初查后于2024年1月15日立案,2024年1月19日将刘某某刑事拘留,在侦查期间发现:郭某某隐瞒已于2010年起诉与刘某某离婚并经虞城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2日协议离婚的事实。虞城县公安局于2024年1月22日将刘某某释放。案件于2024年2月2日撤销。
郭某敬反映刘某某在婚姻期间诈骗其车祸补偿款的问题,郭某某称1999年在砀山发生车祸后其父亲死亡,得到的补偿款三万元被刘某某诈骗走。经调取砀山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0)砀民初字第59号及后续的收到条,车祸发生于1999年11月10日,郭某某于2000年5月8日之前得到对方赔偿丧葬费6000元,2008年7月18日到得到补偿款1500元,2009年3月2日得到执行款700元,2011年4月17日得到补偿款16000元。刘某某在2003年2月20日与郭某某结婚,共同生活一年多后离开,2004年9月14日刘某某即向虞城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在2000年5月8日至2008年7月8日期间郭某某未获得车祸补偿款,刘某某与郭某某共同生活的2003年2月20日至2004年期间内,郭某某未获得任何补偿款,且前后获得补偿款的时间距离共同生活的期间较远,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刘某某骗取郭某某的车祸补偿款,郭某某的反映不属实。
来源:商丘行风热线
审核:袁媛
编辑:张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