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新人补贴“薅羊毛”
真“刑”
电商平台常常会针对
首次在平台购物的用户推出
“新人专享”的福利补贴活动
谁承想
让有的犯罪分子钻了空子
打上了“新人福利补贴”的主意……
一、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小武为套取某电商平台给予的新人优惠券及新人价格补贴费用,使用购买的含有该电商平台新人账号的Cookie数据及“小丑女”“外星人”“路人”等软件,利用该电商平台对新用户首次购物的相关优惠政策,在该电商平台批量下单低价购买商品,并转卖牟利。
经核算,小武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该电商平台的新人优惠券及新人价格补贴费用共计29万余元。2024年3月18日,被告人小武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5万余元,双方达成分期退赔协议,现已全部赔偿完毕。
二、
案件审理
津南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小武明知自己不具备享受
该电商平台新人的优惠条件
仍通过电子手段恶意骗取优惠
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最终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小武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另外对作案工具电脑主机予以没收
本案中,被告人小武以虚拟账号注册的新用户不可能转化成为老用户,阻碍了平台预期的实现,造成了平台发放优惠券之目的落空,因此被告人使用的优惠券所对应的打折款即为平台遭受的财产损失。
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恶意利用电商平台的规则
来骗取平台优惠
既违背了诚信原则
又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逾越法律红线换来的
必将是法律的惩罚!
来源:南开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图文来源于网络
审核:霍丽敏 耿欣伟 李金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