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京师律师郭延虎接受央视记者采访,就“电影版权保护”问题发表法律意见。看电影已经成为现代人的重要娱乐活动,随着院线电影的热映,无数观众朋友走进影院欣赏优秀的电影作品。但与此同时,各种盗版影片也在网络上悄悄流传。针对电影盗版的侵权现象,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公安部、文旅部联合部署开展了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工作。
▲郭延虎律师接受央视记者采访
京师律师郭延虎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影视作品的,损害了电影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同时《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如果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人除了承担本法规定的民事责任外,相关主管部门还有权予以警告、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金额、或者违法经营数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影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取决于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可能涉及民事责任、行政处罚以及刑事责任。因此,大家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影视创作与传播环境。
郭延虎律师具有良好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业十多年以来办理过大量疑难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擅长与公司相关的经济犯罪辩护和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为企业提供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设计、股权投融资、投资并购等一站式法律服务,另外在建筑工程、房产纠纷、婚姻继承方面亦有独到研究并承办多起颇具影响力的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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