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基层治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本期“以案普法”选取了3起婚恋家庭纠纷典型真实案例,以供学习。希望大家谨记:遭遇婚恋家庭危机时,要积极沟通,互相理解,保持理智,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处理问题,避免因不懂法和一时冲动而酿成悲剧。
典型案例
案例一
犯罪嫌疑人叶某(男,41岁)与被害人徐某(女,44岁)系夫妻关系。因叶某怀疑徐某有外遇,二人关系一直不睦。案发当日,二人又发生激烈争吵,叶某恼羞成怒,失去理智,当着大女儿面,用家里的斧子向徐某后颈部连砍数斧,导致徐某当场死亡。杀人后,叶某自知违反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随后,叶某携带两瓶农药,驾驶自家汽车到其母亲坟前,喝药自杀。
案例二
犯罪嫌疑人赵某(男,67岁)与被害人韩某(女,53岁)系男女朋友关系且同居生活,赵某日常经济窘迫却自称有300多万元存款,二人商量登记结婚时,韩某向赵某索要彩礼20万,赵某拿不出来,案发当日,二人又因彩礼问题发生激烈争执,赵某失去理智把韩某当场勒死,并将其埋到自家院内。韩某家人发现无法联系到本人,便报警。公安机关立即到达现场,开展调查,赵某自知事情败露,在自家院内自缢身亡。
案例三
犯罪嫌疑人乔某(男,43岁)与被害人王某(女,35岁)系男女朋友关系,同居生活3年,二人分手后二个月,王某又与被害人李某(男,37岁)建立男女朋友关系,同居生活。乔某多次找王某欲和好,均遭王某拒绝,乔某见不能恢复关系,便向王某索要二人相处期间为王某购买的车辆和财物,也遭到王某拒绝。案发当日,乔某酒后再次找到王某,要求与王某复合,遭拒后,乔某用携带的尖刀刺中王某左大臂和左手背各一刀,李某见状上前阻拦,王某逃跑,乔某气急败坏,便用尖刀将李某扎伤,经抢救无效,李某于第二日死亡。乔某伤人后,逃离现场,自觉无望,服用农药自杀身亡。
案例分析
1
案例1中,叶某(男,41岁)与徐某(女,44岁)系夫妻关系,由于叶某、徐某二人缺乏夫妻间基本信任,缺乏有效及时沟通,在产生矛盾时未能向有关部门求助,进行调解,解除误会,未能通过向民政或法院提出调解离婚和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叶某一时冲动,杀害妻子,尤其是在孩子面前将其母亲砍杀,对孩子造成的巨大心理伤害,将会影响孩子的一生。
2
案例2中,赵某未离婚便与韩某同居生活,已经违反法律和丧失伦理道德,但赵某并没有认识到错误及时悔改,且平时爱好打麻将,脾气暴躁,生活贫困却对外宣称自己有钱欺骗韩某。韩某与赵某同居,也并未以真正结婚为目的,向赵某索要20万彩礼,导致2人发生矛盾,如果赵某能够冷静处事,向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通过司法等部门走法律程序,及时解除与韩某的同居关系,便不会发生命案。
3
危害后果
壹
个人危害。人最宝贵的就是生命,生命只有一次。对于被害人而言,没有生命,就失去了一切。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失去自由,甚至失去生命,人生毁于一旦。
贰
家庭危害。对于被害人来说,家人、亲戚终日忍受失去亲人的痛苦。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家人、亲戚担惊受怕,被人指责,名誉受损,甚至影响子女升学、就业和工作。
叁
社会危害。一起命案不但对个人、家庭产生影响,对整个社会带来负面影响。首先,让事发地群众触目惊心,惋惜伤痛,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其次,对社会良好的治安秩序造成危害;最后,给城市良好形象造成影响。
警示启示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庭良好的氛围是人生成功的基础,处理家庭矛盾最好的方法是沟通与交流,有问题要及时沟通,夫妻双方应该彼此珍惜、彼此体谅,恪守对婚姻的忠诚原则,共同努力、用心经营婚姻生活,如确实感情破裂,可以到民政、法院进行调解或解除婚姻关系。
在婚恋关系中,我们要守住感情道德底线,避免不正当男女关系、非法同居、出轨等行为,要妥善处理好婚恋关系,如发生经济纠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不能冲动通过极端手段复仇来解决。
另外,在发生婚恋、家庭矛盾纠纷还可以积极向村(社区)、乡镇(街道)、妇联、民政等部门反映,可以向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寻求法律援助,千万不要采用暴力手段进行报复,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留下终生悔恨。
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丨兴业政法
编辑丨孙永芳
编审丨王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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