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邹艾艾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邹艾艾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艾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76,000 股(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辞职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管理。邹艾艾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的规定,邹艾艾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但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和管理相关工作顺利交接,在公司选举新任董事长及产生新任法定代表人之前,邹艾艾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相关职责。
邹艾艾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向邹艾艾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若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邹艾艾先生辞职报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