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开竞聘工作人员公告(第十轮)
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兵团级(省级)经开区,为深化落实兵团经济技术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人员结构,根据《第十三师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师党办发〔2020〕2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竞聘内设机构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原则和方法
竞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竞聘计划
兵团第十三师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竞聘内设机构工作人员6名。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回复【1202】查看详细职位表及进行报名
三、竞聘对象和条件
(一)竞聘对象
本次竞聘面向社会,符合竞聘条件和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
(二)竞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岗位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廉洁奉献,诚实守信,开拓创新;
4.认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创业理念,知悉本次体制机制改革的方向和制度内容;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具备与竞聘岗位相匹配的管理能力、业务能力和一定的发展潜力,具有健康稳定的心理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及竞聘条件详见附件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竞聘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竞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竞聘人员不得竞聘构成回避关系的竞聘岗位。
四、信息发布平台
第十三师政务网(http://www.btnsss.gov.cn),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五、竞聘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 时 间:2024年11月28日至12月8日;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9日;
岗位改报时间:2024年11月30日至12月10日;
(二)笔试时间、方式
笔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行政能力测试、申论。
考试方式:现场笔试。
(三)面试时间、方式
面试时间:2024年12月22日。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六、竞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竞聘工作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岗位改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递补、考察、公示、聘用、到岗后资格复审。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可通过附件1《兵团第十三师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竞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查询岗位。如需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
2.竞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内,如实填写附件2《2024年兵团第十三师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开竞聘报名表》,并将以下资料扫描件以(姓名+报考岗位编号+联系方式)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1522848496@qq.com。
(1)《兵团第十三师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2024年竞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承诺可以取得并能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相应学历(位)证书材料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材料,报名表上个人签名一栏需手写。
(2)岗位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开具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3)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报名时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上传认证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3.其他说明。
竞聘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竞聘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竞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笔试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该职位的招录计划,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告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需按照规定时间再次完善。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一次递补。
(三)面试
在笔试合格(60分)人员中,笔试成绩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如有数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该岗位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场公布分数,面试结果作为考察评议阶段入围标准。面试时间、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按照面试和考察评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竞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在与竞聘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体检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竞聘者聘用资格。
(六)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竞聘人员不符合要求或主动放弃本次竞聘的,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竞聘人员。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七)考察
对考察评议入围人员进行考察评议,考察评议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到涵盖工作经历单位查阅档案、调阅资料、座谈、走访等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实际业务能力等情况。
(八)公示
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岗位拟竞聘计划数,根据竞聘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竞聘相关微信群进行公示。
(九)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胜任岗位的,正式聘任;不胜任岗位的,解除试聘职务。
(十)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第十三师淖毛湖党建工作办公室对竞聘人员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报酬结构
报酬分为基础报酬和年度绩效报酬,总量控制在该年度确定的薪酬总量范围内。基础报酬参照师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同级工作人员基础报酬确定。绩效报酬依据绩效报酬系数核定,绩效报酬最高不超过基础报酬的4倍。
七、监督
参加竞聘工作的评委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评委、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竞聘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不属于竞聘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02—12380;17699021166
八、招聘有关事项
1.各位竞聘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竞聘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第十三师政务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竞聘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竞聘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竞聘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竞聘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竞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竞聘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竞聘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竞聘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竞聘人员自行承担。
5.对竞聘的资格审查贯穿竞聘工作全过程,在竞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岗位资格条件关于“职务职级以上”包含正科级和一、二级主任科员。根据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去“行政化”要求,本次竞聘岗位所设资格条件不与行政级别一一对应,也不作为今后认定干部行政级别的依据。本公告中的资格条件仅适用于本次竞聘,不作为今后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
7.本次竞聘无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竞聘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8.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的信息,在招聘各环节中,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招聘部门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相关事项,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不畅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18160388651,1879966533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