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突出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在自救器的有效时间内能逃生至地面,这种情况下是否还需要建立井下自救器补给站”。
答:《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八十八条“突出矿井,以及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井下 人员依靠自救器或者 1 次自救器接力不能安全撤至地面的矿井,应当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设施的布局、类型、技术 性能等具体设计,应当经矿总工程师审批”。明确规定“突出矿井,……,应当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来源:矿山安全监察局
问:突出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在自救器的有效时间内能逃生至地面,这种情况下是否还需要建立井下自救器补给站”。
答:《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八十八条“突出矿井,以及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井下 人员依靠自救器或者 1 次自救器接力不能安全撤至地面的矿井,应当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设施的布局、类型、技术 性能等具体设计,应当经矿总工程师审批”。明确规定“突出矿井,……,应当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来源:矿山安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