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目前有一条正在掘进的煤巷,设计长度1200m,目前掘进至1000m,剩余200m,其回风联巷在巷道100m位置。如果我计划在巷道500m位置继续开一个掘进头,两个掘进头共用一段巷道作为回风巷道,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独头开独头的工艺,有专家说严禁这么搞,我们未找到相关依据。
答:您好,依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五款第五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盘)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 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未设置专用回风巷,或者突出煤层工作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属重大隐患。矿井如果是突出煤层,严禁这样布置。
来源:矿山安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