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促进全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区文创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文创办〔2024〕1号)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鄞州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1.文化企业申报标准:在本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且行业代码和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的文化企业。
2.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申报标准: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特色街区不低于10000平方米),招商、管理和服务方为同一主体(法人),园区内在鄞州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文化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60%及以上(特色街区占50%及以上),园区招商完成率60%以上。
申报截止时间
2025年2月21日17时
申报指南
详见附件。
其他事项
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初审工作,有关政策第1、2、6、8、10、11、12、13条咨询请联系区委宣传部文化发展科(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89188798),第3、4、5、7、9条咨询请联系区文广旅体局产业科(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9295468)。
2024年度鄞州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