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星人”非常可爱
是人类的好朋友
但一些不文明养犬的行为
也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
这些无序养犬行为
给市民正常生活带来困扰
也影响了城市形象
为全面提升我县城区文明程度,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区环境卫生,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市民的人身健康及安全,倡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实现“在家圈养,出门牵养”。现就我县城区文明养犬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区范围:县城新、老城区,即:县城东至庐山西海,南至宁达颐养院-柳山大道-修武大道-豫和路及豫和路往东延伸到庐山西海,西至柳山大道西侧山体-中医院—欢乐湾小镇—窑段岛-西海大桥南侧,北至庐山西海。
二、养犬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依法履行狂犬病等动物疾病强制免疫义务,城区内养犬实行登记挂牌制度。
三、城区内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饲养危险犬只;
(二)不得驱使、放任犬只伤害、恐吓他人;
(三)犬吠影响他人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四)不得在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养犬;
(五)不得虐待、遗弃犬只,不得随意抛弃犬只尸体;
四、城区内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犬出户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挂牌犬、用犬绳(链)牵领犬只,主动避让他人;
(三)不得携工作犬、导盲犬之外的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商场等场所以及设有犬类禁入标识的区域:
(四)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自觉圈养和拴养犬只,无牌犬或无人牵领的犬一律视为无主犬进行捕捉收容处理。
举报电话:110
武宁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29日
“宠”爱有方
文明养犬
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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