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在微信群散播谣言被公安机关处罚

文摘   2024-12-07 20:09   安徽  



近日,我县多名网民将一则关于“50万重金寻人启事,王永军5岁儿子在官庄小学附近被拐走”的文字信息转发聊天群组中,信息中含有“转发一次即可获得200元红包奖励”的诱导性文字,引发网民的热议和恐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经核实,该“寻人启事”为虚假信息,请大家切勿相信和盲目转发。目前,梅某、李某等人对自己在微信群中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梅某、李某等多名网民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在对应的微信群进行辟谣。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对在网上蓄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 | 太湖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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