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害死同事,负全责、追刑责!

政务   2024-11-02 13:35   江苏  


2024年8月5日晚19点40分许,在广西贵港,杨某驾驶小轿车载着同事沿国道358线行驶至大圩镇某路段时,越过道路中心单黄虚线时与对向一辆正常行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迎面相撞。猛烈撞击导致杨某的小汽车车头严重变形,位于副驾驶座的同事因未系安全带当场死亡。
经查,杨某血检结果为61.86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杨某因酒驾、在会车时未按右侧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目前,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苏州交警持续开展

查处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为交通安全筑牢坚固防线


查酒驾现场

苏州交警提醒:

酒驾醉驾,危害极大,不仅驾驶人应当坚决抵制酒后驾车,同桌饮酒人员、同行人员也应当主动劝阻制止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宁可劝阻时吵红脸,不要悲剧后哭红眼!一旦因酒驾醉驾发生事故造成自己或他人车毁家破人亡,痛哭、痛悔都再也无济于事!


编 辑 | 杨蕾

一审一校 | 王炎

二审二校 | 黄峰

三审三校 | 姚群勇

核 发 | 蒋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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