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花亭湖旅游环境质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26条、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决定对花亭湖景区风景大道实施大货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路段:
二、禁止通行车辆类型:
三、禁止通行时间:
确因生产生活、工程抢险、重大民生及工程建设等需要进入禁行路段总重超过15吨及以上货运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可到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管股申领临时通行证,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太湖县交通运输局
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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