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花亭湖风景区风景大道大货车限行的通告

文摘   2024-09-30 21:41   安徽  

 

为进一步改善花亭湖旅游环境质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26条、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决定对花亭湖景区风景大道实施大货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路段:

花亭湖风景区风景大道(以长河二桥为起点,途经晋熙镇花亭湖村、梅河村、寺前镇中和村部分村组,终点与省道S343相交)

二、禁止通行车辆类型:

总重超过15吨及以上货运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三、禁止通行时间:

全天24小时。
四、临时通行措施:

确因生产生活、工程抢险、重大民生及工程建设等需要进入禁行路段总重超过15吨及以上货运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可到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管股申领临时通行证,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邮政车、环卫车、工程抢险车等不受此限行措施限制。
本通告自2024年9月30日起实行,请广大驾驶人、相关车辆自觉遵守本通告要求,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或者绕行。对禁行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对违反禁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太湖县交通运输局

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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