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重点突出岁末年初涉海涉渔领域风险隐患,结合前期已经开展的海上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海上安全生产的漏洞短板,集中整治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抓好海上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树牢底线思维
建立“会商协同、晾晒通报、指导服务”等推进工作机制,每周晾晒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月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每月分组开展督导服务,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目前已印发工作专刊12期,在舟山日报等相关媒体上发表文章报道70余篇。
二是细化管理精度,补齐监管盲区
对全市船舶、港口码头进行起底式排查,详细梳理了各类船舶和码头底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以及风险点,形成了“两张大表”。细化51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有力有效推进排查整治行动。
三是强化排查整治,防范风险隐患
市级已出台《涉渔纳规船舶管理指导意见》《全市渔港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等10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各类船舶和港口水域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渔船“出海-作业-返航”的全链条闭环管控,严格落实各类预警处置、航道干预和脱编提醒等全域全量全周期管理举措,变“被动值守”为“主动干预”。累计开展渔港水域巡查3917次,淘汰纳管海钓船、养殖船、接驳船等船舶274艘,淘汰整治高风险渔船55艘,清退“证业不符”增养殖船29艘。
四是强化铁腕治理,从严打击违法行为
加大外省籍渔船、帆张网渔船、客货运船舶等重点船舶的执法检查力度,立案1001起,处罚金额1077.07万元,“行刑衔接”21起。同时,严厉打击“三无”船舶,规范“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和分类处置流程,取缔“三无”船舶606艘。
五是强化基层基础,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持续抓基层打基础,推动海上安全管理工作深度融入“141”基层治理体系,充分发挥村社党组织、东海渔嫂、“航行的支部”等党群作用,开展好海上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安全教育等工作,构建“能够管、管到位”的海上安全基层治理格局。出台《舟山市海洋渔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建立海上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积极鼓励“吹哨人”参与,推动实现群防群治。
来源:舟山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