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护理假
【热点事件】
最近一段时间,多地出台了“带薪护理假”的相关规定。近日,西安市发布关于印发《西安市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享受带薪护理时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规定,独生子女每年最多可申请20天,非独生子女最多10天,用人单位不得减扣奖补。无独有偶,南通市近日发布公告,《南通市养老服务条例》已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条例规定,老年人住院期间子女可享带薪护理假。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事件分析】
截至2023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97亿、占总人口的21.1%,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17亿、占总人口的15.4%。按国际有关标准,我国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地方性的养老政策,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益探索。“带薪护理假”的提出,有助于化解年轻人“一边是工作,一边是父母”的矛盾,也为居家养老提供便利和保障。
在专业养老机构尚未大面积普及的背景下,居家养老不仅是一种政策性方向,而且也是多数老年人的实际选择。在此过程中,子女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如果说“带薪护理假”为此敞开了方便之门,制度善意能否惠及千家万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人单位的看法和做法。只有让用人单位积极参与其中,才能避免制度善意成为镜花水月。因此,不妨为用人单位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或税收减免,以此来激发用人单位的参与热情,强化其主体责任意识。
生病的老人,不仅身体上需要护理,心理上更期待亲人的抚慰,可现实的无奈是:很多子女忙于工作而无暇照顾生病的父母。因此,带薪护理假显得尤为重要。
截至目前,全国至少已经有15个省份出台了“带薪护理假”。但是,“带薪护理假”的前提是——独生子女;也就是说,只有你是独生子女,当父母超过60周岁时,才可以享受带薪护理假。
独生子女享受“带薪护理假”,从情理上似乎说得通。但是,这一优待老人的善政也存在一些弊端:首先,我国调整了人口政策,放开了二胎、三胎限制,甚至鼓励年轻人多生娃。如果“带薪护理假”仅是独生子女的社会福利,这既不具有公平性,也与鼓励生育的政策导向不符。
其次,如何认定独生子女?到底是凭“独生子女证”,还是社区、街道证明?相关文件中并没有明确。如果凭社区、街道的证明,似乎不太严肃;若凭“独生子女证”,可是有些独生子女并没有获得“独生子女证”,或者证件遗失,且无法补办。如此一来,难免会导致一些人失去享受带薪护理假的权利。倘若将“带薪护理假”扩充到所有子女,就避免了认证程序的麻烦。
“带薪护理假”的制度设计,其初衷是对独生子女的奖励,已不合时宜,在社会老龄化加剧的背景下,将“父母护理假”的适用范围由独生子女群体延伸到非独生子女群体,使其成为一项普惠福利,已经很有必要。如此一来,不仅能为子女减负,更能提升老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当然,也应认识到,取消“带薪护理假”的独生子女限制,将会产生一些负作用。如,员工休“带薪护理假”陪护父母期间,工资照付,这将导致用人单位的运营成本增加;有人借护理生病的父母,钻空子享受带薪假,等等。几乎所有的政策出台,都会遇到困难阻力,我们可以筹划成本分摊机制,而不应担忧阻力而固步自封。小步慢走,也比原地踏步强。
我们不该看着生病老人躺在床上孤寂无助。想方设法解决困难,让所有子女都能带薪护理超60周岁的生病老人,是社会进步和制度公平的重要标志,体现国家对老年人的深切关怀。我们为试点城市点赞,也乐见更多城市步其后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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