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一起企业工程纠纷……
楼市
2024-12-17 19:30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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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峰峰法院大峪法庭的工作人员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案件。原告最初提出4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但在法院细致的鉴定和调解工作后,双方以3万余元的金额达成和解协议。尽管审理结果与案件诉求相距甚远,但原告对结果表示心服口服,并对法院的公正专业和高效调解表示钦佩。在此案中,原告某建筑公司为被告某公司承建了管道安装工程。由于实际施工中必须先拆除旧管道才能安装新管道,原告认为拆除费用应计入工程总量,但被告拒绝支付这笔额外费用,导致双方在工程总量和总费用上意见分歧,最终诉诸法院。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包括拆除费在内的工程款26万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14万元,总计40万元。被告则称已支付大部分工程款,仅剩3万元未结清,认为原告对工程量的计算缺乏依据,并认为要求支付拆除费是不合理的。由于案件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建设工程内容,为查明事实真相,大峪法庭依法委托了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了全面的鉴定。鉴定结果表明,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施工范围内的工程量计算,工程总造价为20万元。在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也考虑了双方的意见,并对拆除旧管道的部分给出了2万元的费用评估。收到鉴定意见书后,原告和被告均表示不接受。原告认为鉴定价格过低,而被告则认为不应鉴定拆除费用。双方均要求重新鉴定。鉴于再次鉴定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法官耐心地劝导双方理性对待纠纷,建议先申请鉴定人员出庭解释,再决定是否需要重新鉴定。开庭之日,为增强审理的专业性,法官从鉴定机构邀请了一位建筑领域的专家参与审理。在专家的详细解释和说明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理解,案件迅速得到明确。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就实际工程量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照鉴定机构的评估计算工程款。原告认识到原合同价格已包含拆除旧管道的费用,主动放弃了不合理的要求,双方就拖欠的3万余元工程款达成了还款协议。在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员出庭解释鉴定过程和结论,不仅有助于法官更准确地理解专业问题,而且能够使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更深入的认识,这种做法有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增强判决的公正性和说服力。同时,通过专业人员的解释,当事人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案件的实际情况,从而有助于双方在后续的调解或判决中作出更为理性的选择。此外,出庭释明还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猜疑,为双方提供一个更加开放和坦诚的沟通平台,从而促进纠纷的快速解决。来源:峰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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