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费:
对在京报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收取初试费138元/人,招生单位(含免试生接收单位)可对复试考生(初试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
退费情况:
对于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已启动考务组织程序、安排考试资源,故一律不予退费。对于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进行或未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其缴纳的初试费由研招网对账结算后统一进行退费处理,所退费用预计于2024年12月底返还考生缴费时所用的支付账户。为确保退费顺利进行,请考生不要注销支付账户,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研招网客服联系。
报名费:
依据津发改价管〔2024〕16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55元。网上确认期间,各报考点一律不接受现场补缴费。
退费情况:
考生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或因网络原因,造成同一订单号多次重复支付的,重复款项由系统统一退费;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名”、未进行或未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报考费由系统统一退费。一般情况下退款会在2024年12月31日前退还完毕,考生可在退款工作完毕后一个月内查询到账情况,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研招网客服联系。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原因不予退费。
报名费:
依据河北省相关规定,对在河北省报名考试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报考费160元/人。
退费情况:
对于取消报名信息及未进行或未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其填报报名信息时所缴纳的报考费以及因系统原因重复支付的报考费,将由“研招网”在数据核查全部结束后退回原支付账户,为确保顺利退费,提醒考生不要急于注销支付账户,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研招网”客服联系。
报名费:
按照《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4]323号),在我省参加硕士研究生初试报名考试费标准为:4科每人次180元,3科每人次135元,2科每人次100元。
退费情况:
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在规定时间确认网报信息,考生通过网上确认后报考费不再退还。
报名费: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190元/人,在网上报名期间通过研招网网报系统缴纳。
退费情况:
在网上报名阶段主动取消报名、网上确认阶段未确认和未通过或者招生单位不准考的考生由网报系统统一退费。
报名费:
我省各类考生报考费为每生150元,采取网上支付方式收取。
退费情况:
在网上报名阶段主动取消报名、网上确认阶段未确认和未通过或者招生单位不准考的考生均予以退费。退费工作一般在下一年1月中旬前完成,所退款项将由研招网按考生缴费渠道原路返还。
报名费:
按照我省有关部门规定,所有硕士研究生报考缴费标准均为每生200元。
退费情况:
报名成功且通过网上确认审核,但考试缺考的考生,报考费不予退还。未进行网上确认或未通过网上确认审核的考生,其报名信息无效,由“研招网”统一进行退费处理。退费款项通过原缴费渠道退回考生支付账户,退费工作预计于12月底前完成。
报名费:
所有在我省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28日22时之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50元/人。
退费情况:
若考生取消已交费的报考信息或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及网络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缴费的,研招网报名系统将在报名截止并经对账结算后再统一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费用,预计于12月底完成。
退费到账通常需要1至7天,特殊情况有可能延迟15天左右。退费一律返回考生交费时所用的支付账户。请不要急于在交完报名费后立即注销支付账户,否则将给退费造成麻烦。考生发现问题可及时与研招网客服联系。
报名费:
在本市参加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69号文件规定的128元/人执行。
报名费:
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按每生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退费情况:
对已报名交费未参加考试等情况,不予退费。
报名费:
报名时需缴纳报考费每人每科次50元。(浙价费〔2018〕32号)
报名费:
依据皖价费函〔2015〕86号文件精神,我省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150元。
退费情况:
对于取消报名信息、未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未被审核通过以及因系统原因重复支付的考生报考费,将由研招网信息平台在数据核查结束后(预计在12月底)退回原支付账户。
报名费: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238号)有关规定,考生须缴纳报考费160元/人。
报名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凡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本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费180元。
退费情况:
每位考生只收取一次网上确认成功的报名费,对网上报名完成缴费但未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或者多次缴费考生,12月底开始将由研招网信息平台数据核查结束后退回原支付账户。
报考点完成网上确认后,招生单位还需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请考生报名前仔细阅读招生单位对各专业报考的要求,避免招生单位审核不通过,被招生单位设置为不准考或屏蔽准考证打印。对网上确认成功的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请考生慎重报考。
报名费:
考生报考的业务课二科目代码以“5”开头的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220元,其余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退费情况:
已参加网上确认且已编排考场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其缴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
若因考生网上支付时操作不当或因网络技术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缴费或已缴纳报考费但未进行网上确认的,网报结束3个月内系统自动退还相关报考费。
考生请勿在缴纳报考费后立即注销银行卡,否则将影响退费。
报名费:
考生应通过“研招网”报名平台实名注册,填写报名信息并网上支付报考费112元/人。网上未支付成功的报名无效。
退费情况:
在报名过程中因取消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操作不当或网络故障等原因重复缴费、未进行或未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其缴纳的报考费将由“研招网”统一退回原支付账户,请勿在缴费后立即注销支付账户。退费工作预计于2025年1月底完成。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不予退费。
报名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和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号等规定,考三门的为130元、考四门的为190元,推荐免试生为190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为160元。
退费情况:
1. 考生取消报名后重新报名、重新缴费成功,或考生因网上支付时操作不当、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缴费,网上报名截止后,研招网系统统一将多出的费用自动按原路径返还。
2. 因个人原因或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放弃报名的,请在10月28日22:00前登陆网报系统取消本人网报信息,报名考试费由研招网系统自动按原路径返还。
3. 网上确认未通过的,报名考试费由研招网系统自动按原路径返还。
4. 网上确认审核通过、但未参加初试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5. 需退费的考生,请勿注销网上缴费账户,否则无法按原缴费路径完成退费。
报名费:
报名考试费按《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468号)文件规定为每生200元。
退费情况:
下列四种情况可以退还报考费:①已经缴费但信息无效;②网报期间因系统原因导致多缴费;③未通过网上确认;④错过网上确认。
下列两种情况不予退还报考费:①已通过网上确认,但被招生单位不予准考的考生;②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
报名费:
凡参加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和管理类联考(会计、审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的考生,需按每生每科40元缴交报考费;参加单独考试和管理类联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需按各报考点的收费标准缴交报考费。
退费情况:
已参加网上确认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报考费不予退还。若因考生网上支付操作不当,或因网络技术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将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报考费。请考生不要在缴纳报考费后立即注销银行卡,否则将影响退费。
报名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考等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09〕212 号)规定,考生须缴纳报名费每人4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 40 元。
退费情况:
已完成网上确认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报考费不予退还。因网络技术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将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报考费。请考生不要在缴纳报考费后立即注销银行卡,否则将影响退费。
报名费:
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等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9〕1272号)文件规定,考生须缴纳考试费每人每科38元。
退费情况:
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点、考试方式等造成不能进行确认,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及参加考试,已支付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报名费:
依据渝价﹝2013﹞31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按每人200元(推免生每人150元)收取。
退费情况:
考生在网报期间自主取消报名的,报考费原则上于2024年12月31日前原路径退回。已报名交费但未参加确认、放弃考试,或因网报信息不准确、弄虚作假、学籍学历问题等原因无法参考的不予退费。
报名费:
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相关规定,在四川省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须交报名考试费180元/人。
退费情况:
(一)“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三项为报考关键信息,不论是否已支付报名考试费,在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此三项信息都不允许修改。考生如发现以上关键信息错选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28日22:00)前,先取消错误的报名信息,再重新报名、交费,系统将自动完成退费申请操作,逾期将不再受理退费申请。
(二)若因考生网上支付时操作不当,或因网络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将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报名考试费。
(三)如果重复支付成功多次,请考生不用担心,除生效一笔之外其他重复支付的款项都会在报名结束后统一退款。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请不要急于在交完报名考试费后立即注销银行卡,否则将给退款造成麻烦。
(四)退费方式:报名截止后,系统将统一进行退费操作。退费返回考生交费所用银行卡账户。因缴费信息核对需要时间较长,退款到账工作将会在12月陆续完成。因此,考生可在退款工作完毕后一个月之内查询到账情况,发现问题请与研招网客服联系。
(五)考生已报名但未按规定完成网报信息确认、或完成网报信息确认但未参加考试,或因网报信息不准确、弄虚作假、学籍学历问题等原因无法参考的,已支付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六)退费原则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报名费:
考生完成报名后,须按规定及时在网上缴纳报考费,每生180元。
报名费:
选择云南省报考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
退费情况:
“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为报考关键信息,无论是否已支付报名考试费,在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此三项信息均不允许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10月28日22:00)前取消报名并重新报名缴费,系统自动完成退费申请操作,逾期将不再受理退费申请。若因网络原因等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除生效的一笔款项之外其他重复支付款项将在报名结束后统一退还。考生在网报结束后3个月内不要注销网上支付所用银行卡,否则将影响退费。报名截止后,系统将统一进行退费操作,退费款项将退还至原支付银行账户。
报名费:
藏发改价格〔2021〕390号文件规定,研究生考试报名费56元/人、考务费36元/科/人。
退费情况:
报名成功且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不论是否参加考试,已支付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报名费:
收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服函〔2018〕164号)规定,标准为150元/人。
对于取消报名信息的考生,其填报原报名信息时所缴纳的报考费以及因系统原因重复支付的报考费,将于网上确认结束后退回原支付账户。
对已报名缴费并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不予退费。
通过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和招生单位资格复审后准予参加考试的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取消报名、未参加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未通过或招生单位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将原渠道退回。具体退款时间由“研招网”确定。
网上报名结束后,以下情况考生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1)选错报考点的考生。
(2)已网上确认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