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向黑龙江北岛冷饮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吴京与该公司及大连北岛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人格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公告显示,法院判决两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并回收、撤除、销毁全部带有吴京姓名和肖像的商品包装及相关宣传信息,向吴京赔礼道歉,赔偿吴京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支出共计40万余元。
截图自人民法院公告网
据公开信息显示,大连北岛集团有限公司1997年创立北岛,距今已将近30个年头。其下属黑龙江北岛冷饮有限公司,在未获得吴京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多款雪糕包装袋上使用了吴京的肖像,并标注了“《战狼》主演吴京携手助力北岛品牌推广”的字样。
图源网络
7月1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送达吴京与大连北岛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岛冷饮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内容显示,吴京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生产带有其肖像、姓名的宣传广告及宣传品,停止使用并回收、销毁所有带有吴京姓名和肖像的宣传品及宣传广告等,删除网络侵权链接,判令被告向吴京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吴京经济损失200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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