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泄露工作秘密!广东两名纪检干部被双开!→(2024年第37期)

政务   2024-11-20 09:42   黑龙江  

近日,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

两名纪委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广东省东莞市纪委原副书记、监委原副主任李东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东莞市纪委原副书记、监委原副主任李东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东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泄露巡视工作秘密;以权谋私、知法犯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涉案问题处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东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东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东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广东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外办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原副主任孙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外办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原副主任孙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品、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在职工职称评定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执纪违纪,泄露纪律审查工作秘密;纪法底线失守,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资质审批、案件核查处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近年来

因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被处理的官员比比皆是


案例一:泄露国家秘密

2024年1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中国地质调查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钟自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成为2024年“首虎”。落马近半年后,钟自然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在官方通报中,不仅点出了钟自然存在的“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问题,还指出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案例二:泄密工作秘密

2022年12月5日晚,辽宁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于沈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经查,于沈波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泄露工作秘密,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十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

有前款情形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四条: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保密贴士

什么是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什么是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指机关、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不属于家秘密,但泄露后会妨碍机关、单位正常履行职能或者对国家安全、公众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内部敏感事项。


工作秘密与国家秘密

究竟有何不同呢?

跟着小密一起学习~



工作秘密和国家秘密的利益主体、确定方式、标志和适用的法律均有不同。


1、利益主体不同

工作秘密直接关系的利益主体是有关机关、单位;国家秘密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2、确定方式不同

工作秘密主要由各级机关、单位自行确定;国家秘密的确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3、秘密标志不同

工作秘密没有法定的专属标志,一般以“内部文件”“内部事项”“内部资料”等作标志;国家秘密则有专属密级标志。


4、法律责任不同

泄露工作秘密的法律责任形式是行政责任;而泄露国家秘密,不仅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机关、单位

应该如何做好保密工作呢?

跟小密一起看!








国家秘密管理


机关、单位承担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工作主体责任,要将保密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明确保密工作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坚决做到“十个管好”。


01
管好人员

要加强全员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学习保密法及实施条例,开展保密警示教育,提高全员保密知识和保密意识。强化涉密人员上岗、在岗、离职离岗全周期管理,加强对借调聘用、劳务派遣、服务外包等临时性工作人员保密管理,经常性开展保密教育提醒。

02
管好文件

要加强对涉密文件的拟制印制、发送传递、使用保管、清退销毁等全流程闭环管理。涉密文件起草应使用涉密计算机,在起草过程稿的同时应拟定密级、知悉范围和保密期限。借阅、使用涉密文件资料必须严守保密规定,不得将借阅的涉密文件转借或转交他人处理,不得私自复制、拍照以及通过微信等互联网渠道发送,不得通过扫描全能王等图文识别软件扫描处理涉密文件。

03
管好会议

要加强涉密会议保密管理。会前,要对参加人员提出保密要求,不得将手机、智能手环或其它无线设备带入会议场所,不得擅自记录、录音、摄像,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线设备;发放涉密文件资料应履行签字手续,严控知悉范围;会后,要明确专人清理回收涉密文件资料。会场外摆放手机屏蔽柜,会场内开启手机信号干扰器。会议宣传报道不得涉及涉密敏感信息。

04
管好定密

按照工作需要指定定密责任人,负责日常定密工作。起草涉密文件或开展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时应当履行法定的定密程序,严禁出现高密低定、低密高定、有密不定、随意乱定等行为。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三审制”要求,不得通过手机和互联网进行审查。

05
管好网络

应加强涉密网络和涉密信息系统保密管理,不得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涉密网络运维服务人员进出涉密机房须本单位工作人员全程陪同。机关、单位使用互联网等非涉密网络要严格遵守“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原则,严禁通过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以及网盘、云盘等存储、处理涉密敏感信息。

06
管好设备

应配备涉密计算机处理涉密敏感信息,配备安全防护设备,规范粘贴密级标识。非涉密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信息设备,应规范粘贴“禁止处理涉密信息”等保密提醒标识,不得存储、处理、传输涉密敏感信息,不得使用非涉密复印机复印、扫描涉密文件。

07
管好介质

存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的U盘、光盘、硬盘等介质要严格登记管理,规范粘贴密级标识。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存储介质,不得使用私人存储介质存储、处理涉密敏感信息。

08
管好手机

严禁使用手机拍摄涉密文件,严禁通过微信、QQ、电子邮箱等点对点或者群发涉密敏感信息,严禁在微信朋友圈、QQ空间、微博等发布涉密敏感信息,严禁使用图文识别软件扫描、处理涉密敏感信息。微信、QQ工作群坚持“非必要不建立”原则,发现保密违规行为应主动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09
管好销毁

销毁涉密文件资料以及光盘、U盘、硬盘、硒鼓等具有信息存储功能的部件时,应报机关、单位负责人审批,集中送销。严禁将涉密载体随意丢弃或当做废品进行变卖。

10
管好场所

要加强机要室、档案室、涉密机房等涉密场所保密管理,配备保密安防设施,门口设置手机存放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要管好“门”(机要室门、档案室门、涉密机房门、办公室门以及文件柜门等),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做到文件资料清桌入柜,钥匙离柜妥善保管,人走门锁确保安全。








工作秘密管理



一、把握工作秘密管理原则

工作秘密管理应当坚持严格管理、综合防范、便利工作的原则。

“严格管理”,强调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仔细管好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涉及领域广、数量多,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工作秘密从确定到解除的全流程管理,以最大限度减少工作秘密泄露事件的发生。


“综合防范”,“综合”强调要采取多管齐下的手段,构筑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坚固的防范体系;“防范”则是以防止泄露为出发点,特别是对社会关注度高、业务敏感性强的行业、领域,必须采取更严格的保护管理措施,做到防患未然。


“便利工作”,是为有效防止工作秘密事项范围过宽、保护过度等给相关工作带来不便,强调要正确处理工作秘密保护与利用、保护与方便工作的关系。机关、单位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既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工作秘密管理,又要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在确保工作秘密安全的同时,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完善工作秘密管理制度

一是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目前很多法律法规对工作秘密保护作出明确规定,如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完善细化工作秘密管理制度需要注意与上位法以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的衔接配合,形成合力。


二是立足实际,深入调研。找准问题、摸清需求是完善工作秘密管理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各类机关单位虽然对工作秘密的管理已有一定认识,但仍需组织力量通过座谈交流、点对点沟通等方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学习参考其他地区和部门的先进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对实践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梳理,逐条研究,做好工作秘密管理的制度建设。



三、以查促管压实主体责任

一方面,注重发挥保密检查的作用来压实主体责任,将工作秘密作为保密自查自评督查、进驻式检查重点项目,梳理工作秘密管理要求,细化检查标准。聚焦重点领域和部门,及时发现工作秘密管理风险隐患,列出整改措施。


另一方面,强化工作秘密管理的考核考评,督促指导机关、单位重视加强工作秘密保护,压实机关、单位工作秘密管理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在开展检查考核的过程中,同时做好教育宣传,既当好检查队,又当好指导队、宣传队,切实规范制度执行,抓好制度实施,确保工作秘密管理意识深入人心,主体责任压实压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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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县国家保密局

执行编辑:吴美漪

责任编辑:   
审      核:魏晓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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