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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赣教基字〔2024〕12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2〕8号)和《赣州市章贡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区教体字〔2020〕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章贡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区教基字〔2018〕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章贡区实际,现将2025年春季学期转学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1.从外市区转入章贡区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在校学籍信息)
具有章贡区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章贡区的有效居住证。
2.章贡区区内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在校学籍信息)
因住房搬迁等原因,户籍发生迁移且符合“住、户、产权一致”原则。
注:根据省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初中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和所有年级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申请流程
1.预登记
2025年1月17日前,各学校(校区)在微信公众上发布春季转学公告并在学校门口张贴转学公告,公示二维码。学生家长可关注学区(片区)学校微信公众号或到学校门口查看转学公告并扫二维码进行转学预登记。
2.提交转学材料至学校(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025年2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2025年2月12日学校通知学生入学事宜。
三、申请材料
1.章贡区户籍适龄子女
(1)适龄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保障性住房的租赁合同等房屋权属佐证材料;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公寓楼,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2.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1)适龄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原籍户口簿;
(2)适龄子女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由章贡区公安部门核发的转学当年2月13日(含2月13日)前有效居住证。
四、注意事项
1.按照严格控制大班额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坚决做到“三个一律”,按照“章贡区户籍‘三个一致’→章贡区户籍空挂户、搭户、集体户、章贡区户籍其他情况→持有效居住证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顺序依次招生录取,若学生符合转学条件但申请转入学校无学位时,由教育部门统筹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2.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严禁学生“在校不在籍”或“在籍不在校”情况发生。对转学中的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3.继续做好“长幼随学”服务。在符合政策要求、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2月11日家长可向申请入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及户口本、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审核、教育部门复核,由学校按照招生政策予以落实。若申请入读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则由教育部门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服从调剂的,视为放弃。详细可查询《章贡区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实施办法(试行)》。
4.转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学生的转学事宜以转入学校的通知为准。如有疑问,可拨打区教育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797-8350271或学校转学咨询电话。
附件:1.章贡区中小学转学咨询电话
2.章贡区小学学区划分一览表
3.章贡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及片区范围一览表
4.章贡区初中学区划分一览表
赣州市章贡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1月13日
来源:章贡教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