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9日,大冶市公安局东岳路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公司企业法人报警称,发现有人伪造公司印章与其他企业签订工程合同,并从中收取好处费,给公司带来不小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接警后,副所长徐伟、民警张乐、曹威立即展开调查,通过两家公司企业法人提供的线索和综合分析,很快查明了案件事实,并成功锁定嫌疑人系罗某某(男,30岁,东岳路街道人)。
经查,罗某某原为该公司的员工,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几个月一直都没有到公司上班报到,于是公司将其开除。在此期间,罗某某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私刻公章、伪造合同等方式骗取另外一家公司企业法人赵某某16.3万元。
随后,民警立即将受害人赵某某传唤至派出所了解情况,通过询问得知,赵先生是辖区某工贸公司的老板。2024年5月31日,赵先生在一饭局上认识了罗某某,对方自称在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上班,在饭局中,对方有意透露其公司近期有一制作广告牌的项目需要寻找合作方,并询问赵先生有没有兴趣。
由于罗某某所上班的公司是辖区知名企业,赵先生当即表示自己非常有兴趣,在初步做好协商后,双方添加了微信。随后的几天时间内,罗某某便与其私下签订了多份合同。期间,对方先后多次以需要打点关系为由向赵先生索要高档烟酒共计16.3万元
可几个月过去了,工程迟迟不见开始,着急的赵先生多次向罗某某询问工程的进展情况,罗某某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在察觉事情不对劲后,赵先生于是找到该公司的负责人刘先生了解工程情况,这才发现自己手中签订的合同都是伪造的。在得知有人伪造公司印章与其他企业签订工程合同并从中收取好处费后,该公司的负责人刘先生立即来到东岳路派出所报案。
由于嫌疑人已潜逃至外地,大冶公安依法将其列为网上逃犯。2024年11月3日,办案民警远赴新疆,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将罗某某抓获归案。经审讯,罗某某对其伪造公章、冒充某公司的员工诈骗赵某某16.3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民警的法治宣传教育下,罗某某的家属将20余万元归还给赵先生,赵先生为罗某某出具了谅解书。
11月6日,罗某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大冶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审核 | 陈宇
✎编辑 | 虞琛
✎撰稿 | 王友红
✎供稿单位 | 东岳路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