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了合适房源、支付了购房定金、协商了中介费用,没想到张女士转身找了另一家中介公司签了购房合同。面对这招“金蝉脱壳”,中介将客户张女士告上法庭……新婚不久的张女士想要提升住房品质,于是和丈夫商量购买一套二手商品房。经纪人小周接待了张女士,在交谈中,小周发现张女士购房意愿强烈。为了促成这笔大订单,小周花费整整十天时间,顶着风雨陪同张女士一同联系看房。在这一段时间里,小周带着周女士来来回回看了38套房子。在小周的努力撮合下,张女士与房东谈妥以510万元价格成交。小周拿出了《购房意向合同》让双方签字,房东当场签字后,张女士却抱歉地说:“临时有点事,我先出去一下”。
此前,张女士与小周就中介服务范围、中介费的折扣等事宜进行了初步协商。当小周拿出《购房意向合同》让双方签字,房东当场签字后,但张女士以“临时有点事”为由未当场签约。后张女士就中介费与小周再次协商,中介公司最终给予优惠价5.1万元。但张女士在签约时又借故离去,最后张女士在电话中表示不买了,会与房东协商退还定金。当晚8点,小周意外发现房东正在跟其他中介人员接洽。询问得知张女士通过该中介与房东签订购房合同,中介费用4万元,要比小周公司便宜1.1万元。原来,张女士为省中介费用,约了房东,通过其他中介公司与房东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委托人接受中介人服务后,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消费者确有选择服务的权利,但根据查明的事实,张女士在接受中介公司的服务后。利用了中介公司提供的交易机会及媒介服务,为省中介费,绕开中介人订立合同,有违诚信原则,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中介公司接受了张女士提出的支付1.5万元款项的和解方案。
跳单无耻,钱可挣德不可失
跳单确实是无耻!也许,你是省去了几万块钱的中介费,但是你丢失的是自己的道德,你摈弃的是自己的素质。这种找房、看房的时候要通过中介,结果利用了中介的资源又绕开中介私下交易,不付中介费的行为,该被所有人唾弃、被鄙视。如果你不愿意通过房产中介成交,那么你一开始就不应该去找房产中介,你可以通过网络找房子、可以去各个小区挨着找保安,也可以问亲戚朋友想办法,方式很多。但是,为了省中介费你就必须要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当然了遇到假业主被骗就不要怪我们没有提醒你。还有一点要提醒大家:用了中介的服务,拒付中介服务费,这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还涉嫌违法!无论你是店长、店东还是经纪人,也不管你是总监还是新人,无论从事什么岗位只要你是做房产的同行,在这都能畅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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