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2025年
所设临时摊位仅限于销售春联、年画、灯笼等与春节有关的年货物品,采取经营户自愿报名、公开抽签的方式取得。
1.报名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5日;
2.报名条件按照一户一摊的原则,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进行报名;
3.报名地址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老城区中队、新城区中队、产城新区中队。
1.经营户须在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内经营,由城管部门负责经营秩序管理,通过协议方式按规定缴纳其他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
2.经营户不得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不得超范围经营,一经发现坚决取缔;
3.经营户应文明经营,不得使用音响等方式进行促销宣传,不得占用行车道、绿化带等,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做到货物摆放有序,并自备垃圾清扫收集工具,做到人走场地清,不留垃圾;
4.如遇特殊原因需取缔临时经营摊点,经营户应立即撤出,听从管理人员指挥,并自行清理卫生,恢复道路原貌;
5.经营户须服从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配合管理人员相关工作,对不遵守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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