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来水价格
二、灌区供水价格
关于调整曲沃县灌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县灌区供水价格进行调整,并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分类水价和分档水价
(一)分类水价
区别粮食作物用水、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两种类型,分别核定价格。粮食作物是指小麦、玉米、豆类、谷类、薯类、油料、高梁、棉花等农作物。经济作物主要包括蔬菜、果树、中药材、林木等粮食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
(二)分档水价
在水利部门明确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定额范围内的用水执行基本水价;超出定额用水50%及以下的水量部分,在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征15%;超出定额用水50%以上的水量部分,在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征30%。
二、水价调整
综合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农作物生产效益,通过“水价提一点、“两费”担一点、精准补贴补一点”的方式,使农业水价在2025年底前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两费”是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公益性人员经费和公益性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费)。
(一)粮食作物用水
1.定额内用水
平乐、赵庄、渠首、文敬4个灌区已享受电价补贴,根据政策其水价控制在0.25元/立方米,不再上调,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由“两费”和精准补贴承担。温泉、沸泉2个灌区用水,现行水价与运行维护成本差额的40%通过提高价格承担,成本差额的60%由“两费”和精准补贴承担。提价部分分3个年度调整到位,每年上调成本差额的20%、10%、10%。
各灌区粮食作物定额内用水
2.超定额用水
2025年12月1日前,以各年度调整后的执行水价作为基本水价;2025年12月1日后,以运行维护成本作为基本水价,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二)经济作物用水和养殖业用水
1.定额内用水
6个灌区在现行水价基础上,分3个年度,每年上调现行水价与运行维护成本差额的40%、30%、30%,逐步调整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各灌区经济作物和养殖业定额内用水
2.超定额用水
以调整后的执行水价作为基本水价,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四、保障措施
(一)做好供水中间环节管理。水利、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建立完善用水管理机制,规范和降低中间用水组织、行业协会等中间环节产生的费用,降低管护成本,减轻农户的用水负担。
(二)实行水价公示制度。实行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通过水价公示,使水价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水费征收透明度,规范各环节用水费用。
(三)及时跟踪问效。动态跟踪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实施效果,及时了解机制运行情况和实际成效,针对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和优化调整政策。
(四)减免政策。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特困人员、孤儿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对农业农村局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其他部门认定应享受优惠政策的家庭,农业用水执行优惠政策(减免粮食作物定额内用水水费)。
五、执行时间
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曲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