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国家财政主要来源,违反税收征管规定,不仅扰乱国家税收征管秩序,更直接危害国家税收、侵蚀国家经济基础、破坏社会诚信体系。近年来,我院办理了多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犯罪嫌疑人在明知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
为推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税收制度方面必须主动履职,有所作为,护航企业发展,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坚持一体履职、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深化“检察护企”质效,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来源:洪洞检察(供稿丨第二检察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