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丈县公安局岩头寨派出所发现查处一起未戴头盔且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遏制了潜在的道路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派出所主防”要求落到实处。
11月13日,岩头寨派出所在“岩草线”岩头寨村路段开展日常路面检查中,发现一辆行驶中的摩托车上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民警立即示意靠边停车,对其进行询问和安全教育。在进一步核查时,发现张某某不仅未佩戴头盔,还存在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了解,驾驶人张某某法律意识、安全观念淡薄,认为“离家较近、戴头盔麻烦,短途驾车没有驾驶证无所谓”,其不负责任的行为给自身安全和道路交通造成安全隐患。
岩头寨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张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和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550元的处罚,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安全教育,敦促必须参加摩托车驾驶证考试,取得资格才能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
古丈公安提醒:
无证驾驶和骑车未戴安全头盔
违反交通法律法规
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
请戴好安全头盔
持“证”上路!
三审:黄 帆
二审:向德阳
一审:刘 莎
编辑:杨 海
图文:岩头寨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