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活起来”

时事   2024-09-18 19:05   北京  


本文转载于《瞭望东方周刊》(2024年第19期,总第916期),原题为《历史建筑“活起来”》。

文丨刘佳璇 编辑金明大

在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谱系中,历史建筑是一种独特的存在。它们矗立街头巷尾,历经风雨,承载着城市的底蕴;它们深嵌城市肌理,内藏乾坤,是市民“摸得着”的乡愁。

历史建筑,指的是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且尚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从2008年国务院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明确其概念和法律地位以来,历史建筑正式纳入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不足20年。从抢救式“保下来”,到积极地“用起来”,历史建筑的命运,反映了我国城乡建设进程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理念之变。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保护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重点保护体现其核心价值的外观、结构和构件等,及时加固修缮,消除安全隐患。

三年来,各地保护历史建筑的脚步不断加速。

建筑的生命力在于使用,以用促保、激发活力,是对历史建筑的最大保护:在广州,老车站成为了博物馆;在北京,名人故居成为社区的“文化传承院”;在上海,里弄老建筑变为石库门特色酒店、长租公寓;在成都,明清建筑融入太古里商业业态……

制度创新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保驾护航。从出台专门的地方性条例,到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再到细化消防管理规定、修缮导则、资金政策……统筹保护与发展、保护与民生、保护与利用、单体保护与整体保护,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考验各地政府的决心与智慧。

大拆大建时期已经过去,历史文化遗产不是城市发展的包袱,而是城市竞争力的源泉。截至2024年8月,全国已有6.72万处历史建筑挂牌。越来越多的历史建筑通过“最小干预原则”的修复修缮,露出曾经淹没于岁月的真容,并通过数字建档进一步留存真实、完整的历史信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这明确了文化遗产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方向和要求。

进入新发展阶段,保护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将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点之一,而一座城市对于历史文化遗产是否尊重和珍视,历史建筑自会“说话”。

2023年7月3日,苏州平江历史街区(李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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