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青年,学费补偿(代偿)及减免标准是什么?如何办理?

文摘   2025-01-11 09:01   云南  


国家对应征入伍

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

高校学生

实行教育资助

其中包括

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费减免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

不超过20000元

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

不超过25000元


标准是什么?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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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

①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

②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

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实行代偿。



学费减免对象:

①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②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注意: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①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②定向生(定向培养军士除外)和委培生;

③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提示

本文所称高等学校学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资助标准及年限






资助标准

本科和高职(专科)生

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研究生:

每生每年不超过25000元






金额计算


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


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超出每人每年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学生需自行负责超出部分学费或贷款偿还。






补偿年限计算


补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前一阶段的学习年限不计入在内)。


专升本学制在校生

在专科阶段入伍的在校生按专科实际学习年限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按专科阶段剩余学习时间实行学费减免。

②在本科阶段应征入伍的在校生,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阶段学习时间不计入补偿或代偿年限),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按本科阶段剩余学习时间实行学费减免。


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

①在本科阶段应征入伍的在校生,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按本科阶段剩余学习时间实行学费减免。

②在硕士阶段应征入伍的在校生,以其硕士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本科阶段学习时间不计入补偿或代偿年限),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按硕士阶段剩余学习时间实行学费减免。


中职高职连读学生

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按高职阶段剩余学习时间实行学费减免(中职阶段学费不实行补偿或代偿)。





办理流程


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


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申请表Ⅰ》

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进入“打印报表”页面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Ⅰ》)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如需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


递交材料至学校相关部门

将《申请表Ⅰ》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后,高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Ⅰ》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Ⅰ》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递交材料至县级征兵办

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Ⅰ》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Ⅰ》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批准入伍后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在县级征兵办盖章后,需要准备好《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本人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书等料递交学校。

提示:

①材料递交可由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如委托他人(家长、同学、辅导员等)需在材料中附上本人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书

②如采取寄送方式递交材料,寄送前请务必先与学校相关部门(学生资助部门或校武装部)取得联系,核对材料是否完备以及告知寄送方式,避免材料遗漏和快递遗失。


落实补偿或代偿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Ⅰ》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于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高校按照还款计划,一次性向银行偿还学生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学费部分),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贷款票据交寄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偿还全部贷款后如有剩余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对于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由高校根据学生签字的还款计划,将代偿资金一次性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提示:

无论入伍时申请还是退役后申请,建议尽量在当年办理



学费减免申请


复学后向学校提出申请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可登录全国征兵网,进入“打印报表”页面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并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


高校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逐年减免学费。




01

学费补偿(代偿)由谁发放?如何发放?


学费补偿: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发放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学费代偿:

①对于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高校按照还款计划,一次性向银行偿还学生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学费部分),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贷款票据交寄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偿还全部贷款后如有剩余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对于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由高校根据学生签字的还款计划,将代偿资金一次性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02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往届毕业生如何办理?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金。


03

什么情况将取消受助资格?

①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高校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②被部队退回或除名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学生返回其原就读高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原就读高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收回。


注意:

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

其他非正常退役学生的资助资格认定,由高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教育部门确定。


— 来源“云南征兵” —


END


上江



本期编辑 | 张奇宏

责编 | 李熹莅

审核 | 李   恒

复审 | 赵坤华

终审 | 何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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