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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质量监督处
儿童家具是指设计或预定供3—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主要包括柜类、桌台类、椅凳类、床类、沙发、床垫等。在选购和使用儿童家具时,应关注以下问题:
1.查看产品标志。
产品标志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编号,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生产者中文名称和地址。
2.查看产品外观。
木制件外观:应无贯通裂缝的木材,外表应无腐朽材,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人造板表面应无鼓泡、龟裂、分层。
金属件外观:管材应无裂缝、叠缝,焊接处应无脱焊、虚焊、焊穿、错位,冲压件应无脱层、裂缝,铆接处应铆接牢固,无漏铆、脱铆,金属件表面应无生锈现象,电镀层表面应无剥落、毛刺、露底。
软包件外观:包覆的面料应无破损、划痕、色污、油污。
塑料件外观: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
涂层外观:应无褪色、掉色现象,不应有皱皮、发黏或漏漆现象。
3.查看产品边缘和尖端。
产品不应有危险锐利边缘及危险锐利尖端,棱角及边缘部位应经倒圆或倒角处理。产品离地面高度160mm以下位置的可接触危险外角(见下图画圆部位)应经倒圆处理,且倒圆半径不小于10mm,或倒圆弧长不小于15mm。
4.查看产品突出物和间隙。
产品不应有危险突出物。产品刚性材料上,深度超过10mm的孔及间隙,其直径或间隙应小于6mm或大于等于12mm;产品可接触的活动部件的间隙应小于5mm或大于等于12mm。
5.查看产品折叠结构。
如果产品存在折叠机构或支架,应有安全止动或锁定装置以防意外移动或折叠。
6.查看产品脚轮。
除转椅外,安装有脚轮的产品应至少有2个脚轮能被锁定或至少有2个非脚轮支撑脚。
7.查看产品警示标识。
应在使用说明中明确标示产品适用年龄段,即:“3岁-6岁”“3岁及以上”或“7岁及以上”。如果产品需安装,应在使用说明中标示“注意!允许成人安装,儿童勿近”的警示语。如果产品有折叠或调整装置,应在产品适当位置标示“警告!小心夹伤”的警示语。如果是有升降制动杆的转椅,应在产品适当位置标示“危险!请勿频繁升降玩耍”的警示语。以上警示语中“危险”“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字体大小不小于四号黑体字,警示内容不应小于五号黑体字。
使用时,折叠、带滚轮的儿童家具,注意是否有锁定止动装置,避免造成家具倾翻,导致儿童压伤、摔伤。
作者:徐立君
责编:金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