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荆门3户商家被查处!因为…

民生   2024-11-21 12:02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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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燃气灶具及相关产品涉及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年,荆门市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3起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不符合行业标准的燃气用具案件,警示经营者守法经营,销售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


01
京山某电器店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和调压器


2024年5月10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京山市某电器店销售的顺鑫达调压器(规格型号:JYT-0.6)和家用燃气灶具(规格型号:JZY-WT06)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验,调压器关闭压力、出口压力项目不符合 GB 35844-2018,依据《荆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 器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抽 查 实 施 细 则(2024 年版)》判定为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热项目不符合 GB16410-2020 标准,依据《荆门市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 年版)》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和调压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京山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02
京山某门市部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


2024年8月27日,京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京山市某门市部时,发现店内货架上有 2 台 Houteitei 商标家用燃气灶。该燃气灶无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 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的标准中“所有类型的灶具(不含室外使用产品,例如:燃气烤炉)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的国家标准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京山市市场监管局作出了没收无熄火保护装置家用燃气灶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03
东宝吴某某销售不符合行业标准的燃气用具


2024年5月29日,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东宝辖区经营户吴某某销售的连接用 304 不锈钢波纹软管(型号规格:RLB-ZH-10)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验,标志项目不符合 CJ/T197-2010,依据《荆门市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 年版)》,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经 查 上 述 燃 气 用 具 是 当 事 人 于2023 年 7 月 5 日购进,购进数量 5 根。2024年4月已销售1根,2024年5月29日监督抽查4根(含备样2根),无剩余库存,备样2根封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涉案货值金额共计 120 元,获违法所得16.5元。


当事人销售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的燃气用具,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禁止性行为。10月21日,东宝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没收违法所得 16.5 元、罚款 280 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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