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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   2024-11-21 10:25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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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
十堰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领取十堰市2024年下半年
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的通知》


各申请人:

我市2024年下半年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面完成,已通过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名单见各地认定部门公示)请按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申请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方式、地点和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大图)


领取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时间,领取方式为现场领取或邮寄。


二.领取要求

(一)需现场领取的申请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领取。


(二)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领的,被委托人须持以下证件材料领取:

1.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代为保管证书及认定申请表。


三.注意事项

(一)领取的证件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1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二)领取人对《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份数及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名方可领取。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请妥善保管好。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申请人及时存入人事档案,以免遗失或损坏。


四.其他要求

(一)领取人须按照领证安排的时段前往领取证件材料。如确实不能在安排的时段内前往领取,需致电认定部门在领取时间内另确定领取时段。


(二)领取人须做好个人防护,遵守“乙类乙管”防控措施要求,建议佩戴口罩,排队时要保持间隔一米以上的距离,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三)领取人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拒不配合的,不予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及申请表;领取人扰乱办公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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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十堰市教育局
编辑 | 王佳  责编 | 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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