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无防不立,民无防不安。国防意识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屹立不倒的精神长城,国家的昌盛、民族的复兴,离不开强大的全民国防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对于凝聚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增强全社会维护国家安全的合力,筑牢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开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新局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024年9月是我国第二十四个全民国防教育月,关于全民国防教育,都有哪些知识是我们要知道的?
什么是国防?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加强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实现国防现代化。
什么是国防教育?
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全体公民增强国防观念、强化忧患意识、掌握国防知识、提高国防技能、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依法履行国防义务。
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
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防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国防教育的组织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国防教育工作。
军事机关应当支持有关机关和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工作,依法提供有关便利条件。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应当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
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或者在有关课程中增加国防教育的内容。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学生军事训练。
公职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国防教育,提升国防素养,发挥在全民国防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
是什么?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或者接受军事采购,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武器装备或者物资、工程、服务。
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公民、组织的“国防权利”
是什么?
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
国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公民和企业投资国防事业,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依法给予政策优惠。
公民和组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补偿。
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2001年4月28日,我国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制定了《国防教育法》。
法律规定,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 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国防,关乎我们每一个人
只有国防强大
才有家庭幸福
关心国防,就是关心我们的家人
来源:云南普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