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理宗前期的史弥远专政

文化   2024-11-09 20:01   浙江  

赵昀即位,身后庙号理宗。他在位四十一年,以绍定六年(1233)史弥远之死为界,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是史弥远专政时期,后期则是亲政时期。

一、湖州之变

1. 拥立济王的失败

对史弥远的废立,朝野有不少人感到义愤不平。济王被监管湖州(今属浙江)以后,当地人潘壬、潘丙兄弟联络了太湖渔民和湖州巡卒密谋拥立济王,他们派堂兄潘甫到淮北争取李全的支持。李全表面约好日期进兵接援,届时却背信爽约。

宝庆元年(1225)正月初九,潘壬兄弟只得仓促起事,装束成李全“忠义军”的模样,夜入州城找到济王,硬把黄袍加于其身,跪拜如仪。济王号泣不从,潘壬等以武力胁迫。济王只得与他们相约不得伤害杨太后与宋理宗,这才即位。夜色中,起事者以李全的名义揭榜州门,声讨史弥远“私意援立等罪” ,号称将领兵二十万水陆并进。连知湖州事谢周卿也率当地官员入贺新皇帝登基。

天色熹明,济王发现拥戴他的都是些渔民与巡卒,知道乌合之众其事难成,就一方面与湖州驻军将领合谋反正,亲率州兵平定变乱,一方面派人紧急向朝廷告变。到史弥远所派禁卫军赶到湖州时,起事者已被济王讨平。潘丙、潘甫当场被杀死,潘壬逃到楚州被捕,押回临安处斩。

湖州之变(也称济王之变;又因霅川流经湖州,故也称霅川之变),是民众对史弥远专政的一种抗议,同时表明只要济王存在,就有相当大的号召力。因而尽管济王不是主谋,而且告变平乱有功,史弥远也决心斩草除根。

2. 济王之死的后续影响

不久,史弥远派亲信余天锡(一作秦天锡)到湖州,号称奉谕给济王治病,暗地却胁逼济王自缢身死,并杀死其子,对外宣布病故。为平息朝野非议,宋理宗追赠济王为少师,辍朝表示哀悼。但不久史弥远就指使爪牙上奏,理宗收回成命,追夺其王爵,追贬为巴陵县公,改湖州为安吉州。

湖州之变后,宋理宗、史弥远采取钳制舆论的政策。朝臣多不敢涉及济王事,唯恐受到迫害,“一语及此,摇手吐舌,指为深讳” 。但仍有不少正直之士,例如真德秀、魏了翁、洪咨夔和胡梦昱等不顾罢官流放,接二连三为济王鸣冤叫屈。真、魏两人被弹劾出朝,洪咨夔被罢官归里,胡梦昱还因此贬死,这才把为济王鸣冤的第一波浪潮压了下去。

绍定四年(1231),临安大火,烧及太庙,有朝臣借诏求直言之机,将其归于济王之冤未雪,故遭天谴。绍定六年(1233),又有朝臣提出恢复济王王爵,按亲王礼仪改葬,选择宗子继嗣。对前两条,理宗下诏照办,对第三条则未予同意。有传说认为,这是史弥远晚年恍惚中似见济王,理宗才予此宽待的。济王之死是理宗登基后所面临的棘手事件,他只能与史弥远沆瀣一气,因为否定了史弥远,也就动摇了自己继统的合法性,故而终理宗之世没有为济王平反昭雪。

济王事件成为理、度两朝的政治敏感事件。史弥远死后,端平三年(1236)、嘉熙元年(1237),先后有两次朝臣与太学生集中上书为济王鸣冤的热潮。直到德祐元年(1275),恭帝即位,宋朝已危在旦夕,仍有台谏官纷纷上书,认为理宗以来“疆土日蹙,灾变日至”的局面,就在于济王冤屈。恭帝这才追封济王为镇王,追谥“昭肃”,为其立后继嗣王爵,影响理、度两朝政局稳定的冤案才告了结。

二、史弥远专政下的理宗前期政治

1. 理宗初年政治整顿的尝试

理宗即位,由史弥远一手策划,并得到了后族杨氏的支持。宋理宗当时已经二十岁,之所以还要杨皇后垂帘听政,一是理宗出身宗室远族,此举有助于加强其继统的合法性;二是史弥远有意将杨皇后推在第一线,以遮掩与缓冲其擅自废立的罪责,对付可能出现的政局动荡。

即位不久,宋理宗对史弥远以拥立之功,进封太师、魏国公,依旧右丞相兼枢密使。直接参与废立的郑清之、余天锡、程珌等也都得到格外的提拔。太后杨氏的两个侄子杨谷、杨石也因沟通两宫之功而双双拜节度使,封郡王,开府仪同三司。政治舞台上一度出现了皇权、相权、后权三股力量。但理宗年非幼稚,女主垂帘显然不合赵宋家法。史弥远对济王的阴狠处理,也让杨皇后不敢恋权。宝庆元年(1225)四月,她主动撤帘还政。后权引退,皇权则被相权所控驭。

宋理宗出生在南宋晚期,面临的局面正如魏了翁所描述:“纪纲不立,国是不定,风俗苟偷,边备废弛,财用凋耗,人才衰弱”。他作为来自民间的远支宗室,对政治腐败与民生艰辛身有亲历,即位之初颇有变革时政的愿望,希望成为“中兴圣主”。

即位以后,理宗提出的整治措施,主要集中在召用人才、广开言路、整顿吏治等方面。在即位后数月里,他下诏召回了长期受压制的朝臣,如乔行简、真德秀、魏了翁等;起用了卓有声誉的儒学之士,如杨简、柴中行、傅伯成等,希望与他们共图中兴之业。为了结人心、通下情,理宗在宝庆元年(1225)下诏明确表示“事有可行,虚心而从;言或过直,无悼后害”。

在整顿吏治上,宋理宗采取了三条措施,以扭转因循苟且、贪赃枉法的吏风。其一,强调偏远地区州县官由中央任命。宁宗以来,川、广等地诸司长官往往自择州县官与僚佐,导致地方官任用上营私舞弊,贿赂公行。理宗多次下诏,严格申饬今后这些地区的州县官吏必须由中央差遣任命,如有违反,严加处理。其二,严格堂除制度。宁宗以来,宰执官借“堂除”招权纳贿,候选者为“堂除”跑官行贿,已成公开秘密。绍定三年(1230)七月,理宗下诏申明严格堂除之制,用以抑制为官者轻躁冒进。第三,奖励循吏,惩治贪官。宝庆三年(1227),理宗规定:凡在县令任期两次罢官者,今后不再差除知县。绍定二年(1229),下诏吏部:凡被劾罢的官员有贪赃枉法事,即便大赦免罪,也不得立即注授差遣;凡遭弹劾的官员,若“贪赃惨酷”,司法部门必须进行刑事处罚。理宗还要求各级官员克尽职守,奉公守法,作为奖励升迁或惩罚降黜的依据。

但这些整顿未见明显的效果。从召用人才看,在宰执与台谏中,史弥远及其亲信占42%,有声誉的才德之士仅占 16%,其他成员为 42%。而中央机构的关键部门与地方帅守多为史弥远的亲信。真德秀、魏了翁、洪咨夔、胡梦昱等人不久又被贬逐出朝。从扩大言路看,理宗虽不乏诚意,但忠直敢言者往往遭到罢免流放,其他人畏惧得祸,上书者也就有限,且以望风承旨居多。从整顿吏治上看,败坏吏治的就是权相党徒,豺狼当道,焉问狐狸!

宋理宗整治政治之所以无功,既有社会风气积重难返的原因,但主要原因则是史弥远专擅朝政,作为皇帝在重大问题上完全丧失了至高无上的独断权,“于万机谦逊无所预”。

宋理宗是史弥远一手扶上皇位的,在朝中没有根基,尽管杨皇后已经还政,但在朝政大局中,史弥远对他拥有予夺大权。在整顿朝政遭到失败以后,理宗深知自己没有实力与其较量,而巩固帝位也还离不开他。太后还政不久,就有朝臣针对史弥远擅权,请理宗“收大权以定大位”,对其“厚以富贵,不可久以权” ,他均不采纳。直到绍定六年(1233)史弥远去世,理宗在权相专政下,“渊默十年无为” ,其目的显然是韬光隐晦,保全皇位与性命,等待时机的到来。

2.史弥远的继续专政

宋理宗既与权相结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史弥远也就获取了比宁宗朝更大的擅权资本,尽管他在为政上绝无大器局,但在弄权上却颇有小伎俩。宝庆、绍定时期,史弥远专政的权势达到了顶峰,较之秦桧、韩侘胄,不仅在程度上更为严重,在形式上也呈现出新特征。

其一,变乱中枢旧制,专擅朝政。史弥远一方面继续嘉定以来宰相兼枢密使的做法,使其“遂为永制”。他继续独任右相,集军政大权于一身,“诛赏予夺,悉其所主持,人主反束手于上,不能稍有可否”。不仅如此,他还自恃拥立之功,以养病为理由,经常“决事于房闼,操权于床笫” ,破坏了宰执合堂共议的政事堂制度,其他执政不过署名纸尾而已,最高行政权沦为其囊中之物。史弥远还擅自扩大中书门下检正官与尚书省都司官的权力,四方奏章必分送检正、都司,而检正、都司则据其旨意决定是否上呈下送,成为其窃弄威权的趁手工具。

第二,把持将帅任免,控制军权。史弥远任用的将领,一为心腹亲信之人,一为才疏望浅之辈。先后协助其开禧政变与嘉定废立的殿前都指挥使夏震得以建节封爵,因其已老,史弥远又提拔了亲信冯榯继任殿帅之职。川蜀、荆襄、两淮三边是南宋国防的关键地区,三边“自嘉定以来,阃臣率用宰相私人”。蜀帅郑损、桂如渊虽无御敌之能,但甘为权相鹰犬,仍任方面之重。

第三,植党排斥异己,垄断言路。史弥远斥逐政敌,往往指使台谏出马,从而令人以为贬斥某人乃出自台谏的弹劾和皇帝的圣断,宰相执行是出于迫不得已。“湖州之变”后,魏了翁为济王鸣冤,言官李知孝劾其“首倡异论”,史弥远反让魏了翁改官工部侍郎,旋即言官朱端常、梁成大交章弹论,才连夺三秩,靖州居住。史弥远违背台谏不得与宰相交通的规定,“所用台谏皆其私人,约言已坚,而后出命”。李知孝公然宣称“所论洪咨夔、胡梦昱,乃府第付出全文”,故当时人直斥“台谏为鹰犬”。

宝庆绍定年间,史弥远的心腹党羽遍布朝廷,执政有郑清之、薛极、袁韶等,台谏官有李知孝、朱端常、莫泽、王定、梁成大等,地方制帅有史嵩之、许国、胡榘、赵善湘、郑损、桂如渊等,还有知临安府余天锡等。其中世人最咬牙切齿的是“三凶”和“四木”。“四木”指名字中都含有“木”字的薛极、胡榘、聂子述和赵汝述,“三凶”指担任台谏官的李知孝、莫泽、梁成大,他们是史弥远的忠实鹰犬,以至太学生愤慨地为梁成大的名字加上一点,直呼其为“梁成犬”。

绍定末年,史弥远老病,理宗宠遇不衰,让他“可十日一赴都堂治事”。绍定六年,史弥远病重,但仍控制着朝政大权,并越级提拔史氏家族成员到要害职位上,其侄史嵩之数月间由大理少卿升为京湖安抚制置使、知襄阳府,肩负镇守襄樊重镇、应付对金战局的重任。其亲信郑清之、乔行简、余天锡、赵善湘、桂如渊等或升为庙堂宰执,或晋封边疆制帅,从中央到地方的大权仍然牢牢掌握在史弥远手中。十月,史弥远病重,理宗进拜其为太师、鲁国公,次日又拜保宁、昭信军节度使,进封会稽郡王。史弥远死后,理宗追封其为卫王,赐谥忠献,还不许朝臣揭露其过失,公开宣布:“姑置卫王之事。”

史弥远专政的年代比秦桧长,擅权的程度超过韩侂胄,但在其生前,公开反对者远比秦桧、韩侂胄为少;在其身后,他也没有如秦、韩那样列入《奸臣传》。究其原因,在于他继秦桧、韩侂胄以后,把权相专政的手法发展到炉火纯青的地步。他不像韩侂胄那样赤裸裸,而且比秦桧更狡黠阴鸷,擅于“外示涵洪而阴掩其迹,内用牢笼而微见其机”。残害善类的事,他都交给台谏爪牙去干,做得不落痕迹。

史弥远专政二十六年,对内以巩固权势、对外以苟且偷安为其执政的根本宗旨。南宋统治者不去主动提升自身的综合国力与应变能力,而将国家命运主要押在一纸和议上,对风云变幻的中原大变局消极被动,少有作为。及至史弥远死后,人们才发现,与韩侂胄相比,史弥远的流毒来得更深,危害来得更烈。有人打比方说:韩侂胄专政十余年,天下的形势犹如少壮之人染上毛病,要医的话还容易成功的;而史弥远专政达二十七年,天下的形势仿佛垂暮之人患上疾病,想治的话也难以见效了。韩侂胄与史弥远前后专政近四十年,南宋后期的衰颓走势已不可逆转。

选自《南宋行暮:宋光宗宋宁宗时代(增订本)》,世纪文景2024年8月出版,注释略

【内容简介】


本书选取南宋从治世转入衰世的宋光宗、宋宁宗两位帝王作为研究对象,从内禅闹剧、庆元党禁、对外战事、权相专政等方面深刻揭示了南宋中期的政治社会问题,也剖析了光、宁两朝的南宋不由自主地走向衰微的历程和原因。本书认为,南宋历史走向的逆转正是定形于光、宁时代,南宋皇权的一蹶不振和权相的递相专政始于这一时期,嘉定初年爆发的纸币信用风潮标志着南宋社会经济自此跌入了全面失衡的困境,开禧北伐的溃败和嘉定之役的支绌预示了南宋在即将到来的宋蒙战争中的败局,而嘉定时期理学官学化的前兆折射出统治阶级在社会危机面前,向新的统治思想求助乞援的迫切性。


这次增订,作者润色原版遣词行文,充实史论,在旧版基础上重写了第四章第四节1小节,并新增附录1,利于读者对宁宗的形象,和史弥远的两朝专政获得客观性、全局性的把握。


【作者简介】


虞云国,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宋史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宋代历史与文献的研究。撰有《宋代台谏制度研究》《细说宋朝》《宋光宗 宋宁宗》《南渡君臣》与《学随世转:二十世纪中国的史家与史学》等专著;编撰《程应镠先生编年事辑》;主编《宋代文化史大辞典》《中国文化史年表》;整理标校《文献通考·四裔考》《菿汉三言》等古籍十余种。文史随笔编为《敬畏历史》《学史三昧》《放言有忌》《三声楼读记》《从陈桥到厓山》《水浒寻宋》《书砦梁山泊》等。


【目录】


三版题记
二版自序
初版前言
第一章 两朝内禅
一 淳熙内禅
二 绍熙初政
三 “政治日昏,孝养日怠”
四 又一幕内禅闹剧
第二章 庆元党禁
一 从风起青 到轩然大波
二 伪学逆党之禁
三 韩侂胄专政
第三章 从开禧北伐到嘉定和议
一 以“恢复”的名义
二 开禧北伐
三 诛韩与议和
第四章 因循苟且的十七年
一 嘉定更化
二 在中原变局前束手无策
三 史弥远专政下的嘉定政治
四 宁宗的晚年
附录 1 宋理宗前期的史弥远专政
附录 2 南宋光宗宁宗时代简表
附录 3 征引古籍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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