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定位实务
系统讲授破产法理论与实践!
“破产法,重塑企业命运的钥匙
——你,准备好了吗?”
课程背景
近年来破产案件大量增加、案件错综复杂、办理难度大,给管理人的接管和后续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处置不当很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的大背景下,为帮助各困境企业、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及相关方掌握企业资产重组与破产重整中的处置方法,解决实务操作中的常见难题,深入理解破产法在实务操作中的应用。鉴于此,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特举办“破产案件办理全流程实操培训班”,结束后将颁发二十学时结业证书。
实战教学
特色师资
权威讲师,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务经验的资深专家亲自授课。
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23日—24日(22日报到)
名师授课
学习费用
学费:3300元/人,3人以上团购价为23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可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详情请咨询。
参加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各相关咨询机构、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顾问公司等其他从事破产清算工作的机构;从事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
日程安排
1、破产程序的定位
1、破产受理条件与破产原因的差异
(1)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的受理条件
(2)破产清算的原因条件
1、启动实质合并的目的
(1)为什么启动实质合并?
(2) 启动实质合并的法律障碍
2、启动实质合并的条件
(1)“实质合并”的法律标准
(2)“实质合并”的处分标准
3、实施实质合并的步骤
(1)破产过程中实施“实质合并”
(2)通过破产预备(预重整和解及预备诉讼)启动“实质合并”
4、程序合并破产案例解析
(四)债务人财产
1、取回财产
(1)取回权行使的期限
(2)取回权行使的方式
(3)取回权行使的抗辩
(4)取回权行使的标的
(5)所有权保留的取回权行使
(6)在途标的物的取回权行使
(7)重整中的取回权行使
2、别除财产
(1)别除财产的特点
(2)对别除财产的“特别分配”
(3)购房人特别优先权
(4)工程优先权
(5)房企破产中的抵押债权
3、破产财产
(1)破产撤销权
①撤销的范围
②撤销的主体
③撤销的排除
(2)破产抵销权
①破产抵销的权利主体、权利扩张
②破产抵销的禁止与无效
(3)破产解除权
①为何是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
②何时解除何时不解除?
③何时有权解除何时无权解除?
(1)重整计划的基本内容
(2)重整计划的修改
(3)重整计划的表决筹备
(4)重整计划的表决分组
(5)重整计划的批准
(6)重整计划的执行主体、监督主体、执行完毕的底线标准
(九)“强制和解”与“自行和解”
1、两种和解的程序差异
(1)启动程序的差异
(2)终结程序的差异
(3)和解次数的差异
2、两种和解的债权人意志形成机制差异
3、两种和解的协议效力差异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中国行为法学会资产管理研究部
支持单位:破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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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 1301109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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