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行为,引导党员群众依法有序文明举报,维护信访举报秩序,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受理范围。驻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组受理驻在学校及其附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监察对象(按照监察法的规定,主要是指: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举报要求。举报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我组进行举报。我组提倡署名举报,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举报材料中应当注明举报人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按照“有人、有事、有时间、有地点”等基本要素撰写举报材料,同时建议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表述上尽量提供具体详实的事实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避免将无实质内容的举报材料多头、重复投寄、重复举报。我组将严格为举报人的姓名、电话、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保密,能够确保举报人各项信息安全。
三、责任义务。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对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对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对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不予受理。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我组将会同公安机关全面深入排查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惩治。
四、举报方式。向驻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组反映问题,主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寄信地址是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驻校纪检监察组收,邮政编码是150040;网络邮箱是zyydxjjjcz@163.com;举报电话号码是0451-82193453。
驻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组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