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家熏腊肉被罚200元还写保证书!何来“教育管理费”?

民生   2025-01-06 12:25   黑龙江  


全文1669字,阅读大约4分06秒。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四川省广安市一名六旬老人因在家熏腊肉,被当地社区以“教育管理费”的名义罚款200元,老人还写了“不再在家熏腊肉”的保证书,引发网友热议。


老人在家熏腊肉被罚200元,还要写保证书

网友发布的帖子展示了一份手写保证书和一份手写收据,保证人为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金狮社区的一名村民。保证书上写道:“因昨晚我在自己家熏制腊肉是不对的,我现在知道错了,保证今后再也不在自己家熏腊肉,如果再不听话,一旦发现我在自己家熏腊肉,愿接受任何处罚。”落款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手写收据显示:“今收到金狮十组居民某某,熏腊肉教育管理费200元整。”


广安市禁止个人在熏制点外熏腊肉

记者注意到,2024年12月3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广安市公安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安主城区腌腊制品免费集中环保熏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提到:“为防治冬季熏制烟尘污染,切实改善广安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为满足群众生活需要、规范腌腊制品熏制,在广安主城区周边设置5处腌腊制品免费集中熏制点,实行环保熏制。”通告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广安主城区环保熏制点外熏制腌腊制品。擅自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违规开展熏制活动的,由综合执法(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1月3日,记者致电协兴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对“熏腊肉教育管理费”的相关情况已在问政平台公开回复。为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金狮社区根据《金狮社区居民公约》对其收取了教育管理费200元。

事后,因该村民再未在家露天熏制腊肉,金狮社区已于2025年1月1日将200元退还给该村民,已对社区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律师:社区不具有行政处罚的权力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表示,金狮社区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不是行政机构,不具有行政处罚的权力。如果《金狮社区居民公约》中为金狮社区设定了收取教育管理费这一权力,该公约则违法设定与法律相抵触的处罚措施,侵犯群众合法财产权,严重违法。

此外,被罚的村民还被要求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私自熏腊肉,“如果再不听话,一旦发现我在自己家熏腊肉,愿接受任何处罚。”以社区公约进行处罚,本身就涉嫌违法,要求村民“听话”,更是错上加错、匪夷所思。

网友评论

对此,不少网友质疑社区罚款:“社区工作人员有权力收钱?”“社区没有执法权,罚款就违法。”

还有网友表示:“熏腊肉要的就是传统手工工艺制作,只有家庭制作才能够传承这种文化。”


此外,还有网友表示支持:“在家熏腊肉有安全隐患!”“整条巷子里能见度不超过10米。”


只有真正站在便民利民角度,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政策,为群众办好事、解难题,才是基层治理的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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