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回复:个人所有的林木申请办理采伐证,不需要村委会盖章
文/务林人
问:本人个人所有的林木现需办理砍伐证,而XX市XXX镇林业站要求村委会在相关材料盖章,因XX市XXX镇村委会人员故意阻挠拒不盖章,导致本人至今未能办理采伐证,加之XXX松线虫灾害,不及时砍伐会导致本人重大财产损失。本人认为依据《XX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并未授权村委会相应行政职权。故希望贵单位予以明确。
省林业局回复(20240914):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和《XX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规定,个人所有的林木申请采伐证,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能够网上验证的,可仅提供相关证件名称和号码,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林业行政许可申请表(附林木采伐申请书)。
(三)申请采伐林木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
(四)符合规定的“材料”或“设计材料”。
因此,个人所有的林木申请办理采伐证,必须提交申请采伐林木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如权属清晰无争议的,不需要村委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