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回复:未经批准在林地上的建造建筑物违反什么法规问题
文/务林人
问: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在林地上的建造凉亭、房屋、道路等工程建设适用《森林法》第七十三条还是第七十四条?具体来说,已经完成建设的凉亭、房屋、道路等工程建设属于毁坏林地还是属于改变林地用途?正在施工建造中的凉亭、房屋、道路等工程建设属于毁坏林地还是属于改变林地用途?
省林业局回复(20240711):
关于“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在林地上的建造凉亭、房屋、道路等工程建设适用《森林法》第七十三条还是第七十四条”的问题,如果违法行为既毁坏了林地又擅自改变了林地用途,应当以证据、事实、行为人主观故意方面等综合考量作为案件定性依据。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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