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小伙伴
最新政策申报信息来了!
内容涉及科技型企业
资金补助信息及最新政策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
查看并抓紧时间申报
一、项目类别
第一批申报项目共发布10个业务类别指南,分别是: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服务资助、联合培养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资助、技术创新研发项目(重点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区域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国家科技奖励项目配套资助、概念验证中心备案及创建资助、中试平台备案及创建资助、国际/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一般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二)须符合各类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三)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对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严禁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四)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以及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同一申报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同一项目负责人)限申报同一子业务类别项目1项。申报项目不得以相同、相近申报材料跨类别重复申报。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各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七)鼓励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并吸纳2024年高校毕业生在科研助理岗位就业。其中,前资助项目(技术创新研发项目(重点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区域科技创新合作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一般项目))须设立科研助理岗位。
(八)纳入市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统计部门的2023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2023年度《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和《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以上报表请纳统单位使用本单位账号进入“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单位信息维护”模块上传;更新完成后至2024年度报表正式产生前,无需再更新)。
(九)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不得涉密;涉及涉密信息的,申报单位必须作脱密处理,因申报材料出现泄密的,由申报单位负责。
三、申报程序
项目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s://kjxm.cdkjfw.com)实行全程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项目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申报书所要求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中“盖章签字页”统一要求如下:申报书“封面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申报单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申报审查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如有联合申报单位,还需在此页加盖联合单位公章,推荐单位暂不盖章;以上页面盖(签)章后均扫描为pdf并上传至附件“盖章签字页”栏),提交成功后,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
(三)项目审核
项目推荐单位、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网上审核,并作出审核结论。
项目负责人提交后,项目状态为“待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待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待窗口审核”;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待业务处室审核”;业务处室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已受理”。
提示:为方便项目负责人修改,在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审核通过前(对应项目状态为“待申报单位审核”“待推荐单位审核”“待窗口审核”“待业务处室审核”),项目负责人可自行撤回修改;若业务处室已受理(对应项目状态为“已受理”),项目负责人可电话联系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窗口,由窗口将项目撤回为“待业务处室”状态后,项目负责人再自行撤回修改;撤回修改仅限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逾期不可撤回。
(四)材料报送
申报阶段只需系统填报,暂不提交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我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纸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更多详细内容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关于发布第一批“常年申报”市级科技项目指南的通知
一、项目类别
本批“常年申报”申报项目共发布6个业务类别指南,分别是: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天使投资补助、 债权融资补助(企业贷款利息补助)、债权融资补助(担保费补助)、债权融资补助(信用评级补助)、科技保险补贴。
二、申报改革
(一)申报模式
由传统的“一年一次申报”优化为“全年申报、定期研究、季度公示、定期支持”。满足申报条件和申报指南要求的单位,在相关业务管理办法有效期内可常年申报。相关业务管理办法有提前修订、废止的,我局将另行通知。
(二)资金兑付
我局在每年2月、5月、8月、11月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予以公示。2月、5月公示的项目,支持经费在当年预算中统筹保障,在当年下达;8月、11月公示的项目,支持经费统一纳入次年预算安排,在次年3月底前下达。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2. 须符合各类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3.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对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严禁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4. 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以及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 申报项目不得以相同、相近申报材料跨类别重复申报。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各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6. 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不得涉密;涉及涉密信息的,申报单位必须作脱密处理,因申报材料出现失泄密的,由申报单位负责。
(二)申报材料
各业务类别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详见申报指南(附1)。
更多详细内容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关于发布2025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其中:
(1)企业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4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科创板上市企业、国(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企业等。
(2)科技创新平台应是经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临床医学中心等。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不能申报本批次项目。
3.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7.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4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4年8月末银行对账单、2024年8月末存款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8.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高校、院所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6.指南中规定的申请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
7.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5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四川海聚计划项目按相关要求执行。
8.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地方推荐的项目,由地方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科技厅和财政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
3.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了组织单位(部门)的项目,相关单位(部门)应出具推荐函,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申报通知及指南中要求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季报均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
5.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6.项目执行期从2025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7.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8.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9.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10.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书撤回、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四)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五)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地方推荐的项目需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和财政厅。不受理申报单位直接报送。
更多详细内容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关于发布2024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投资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补助类型
(一)创投机构补助。
1.支持对象。面向投资四川境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在川创业投资机构(不包括政府引导类创业投资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四川省境内经工商注册登记。
(2)2022年12月31日(含)前注册成立。
(3)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4)所投企业为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注册,获得2022年或2023年有效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支持方式。采取事后奖补,择优支持。
3.支持经费。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给予后补助,单个创业投资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4.实施周期。创业投资机构直接投资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投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二)科技金融创新基地补助。
1.申请对象。《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名单的通知》(川科资〔2023〕67号)公布的5家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建设单位。
2.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方式。
3.支持经费。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二、申请流程
(一)创投机构补助。
申报单位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申报书》,按流程进行申报。
1.登录系统。企业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方可填写申请表。已注册过的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填报申请材料。企业以单位账号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后,在线如实、准确填报《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申报书》(见系统)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导出打印申请表,加盖申请企业公章(所有盖章部分及附件材料扫描后在线上传),具体要求如下。
(1)《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申报书》。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
(3)2023年企业财务年报(电子税务局下载)。
(4)投资协议、被投企业银行进账单、被投企业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包括: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注册资金变更,章程修正案变更,股权变更等)。
3.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加强审核,确保投资金额、投资时间、投资协议、企业银行进账单、记账凭证、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等填报数据与附件材料一致,并按时限要求完成审核和网上推荐提交。
(二)科技金融创新基地补助。
申请单位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补助申领表》进行网上申报。
1.登录系统。填报单位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方可填写申领表。已注册过的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填报申领表。填报单位以单位账号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后,在线填报《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补助申领表》(见系统),并导出打印1份申领表,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3.送推荐单位审核。填报单位将申领表报推荐单位盖章后,在线上传申领表盖章扫描件,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审核、汇总和推荐,按时限要求完成审核和网上提交。
更多详细内容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一、支持方向
本次发布的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榜单涉及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先进装备、生物制造、清洁能源、先进材料6个领域。
二、项目类型及资金支持方式
项目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揭榜方。揭榜方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2倍(榜单条目有特殊要求的,按榜单条目要求执行)。
三、揭榜要求
(一)揭榜方要求。
1.揭榜方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若联合其他单位揭榜,揭榜方须与合作单位签订揭榜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任务、经费及知识产权分配权益,协议作为附件上传。
2.揭榜方应对揭榜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揭榜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揭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2.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
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正高级职称,限申报1个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不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在研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
4.项目参与人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
更多详细内容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汤宇涵
初审:何娜
复审:薛其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