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涉逾期年报补办类诈骗
检察院不起诉
案情介绍
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指控,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起诉)注册成立某商务信息公司,通过招募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犯罪嫌疑人某甲等十五人,先后通过网购、网络平台“探迹”下载等方式,获取2023年上半年未开展企业年报信息公示的个体工商户信息,并通过网上联系案外人张某某(另案处理)搭建、维护、运行微信小程序、公众号“个体户补审助手”等,假冒政府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平台,并招募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等话务员,利用上述平台对个体工商户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犯罪嫌疑人陈某组织骨干成员通过上述方式骗得杨某某等1600多名受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9.9万余元。其中犯罪嫌疑人某甲在公司内担任管理,负责统计业务、管理人事等工作。桐乡市公安局指控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犯罪嫌疑人某甲等十五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涉嫌诈骗罪,故此移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某甲2023年9月被桐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因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被桐乡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本案由桐乡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犯罪嫌疑人某甲等涉嫌诈骗罪,于2024年8月向桐乡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辩护过程
犯罪嫌疑人某甲家属找到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张华平律师担任其侦查阶段辩护人。在本案审查起诉阶段,又增加了王小一律师作为其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在本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仔细进行了阅卷工作,并多次就案情与犯罪嫌疑人某甲进行了面对面沟通交流和核实工作。
首先,辩护人仔细梳理案件的重要事实和相关证据,从公安机关指控的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对涉案的微信小程序及运行的公众号链接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运作过程多次进行模拟式演练,并就整个涉案过程的具体细节与嫌疑人某甲反复沟通核实。
其次,结合本案其他相关证据,辩护人综合认为嫌疑人某甲在本案中其主观诈骗意图不明显,最起码是非直接故意;但是鉴于其在公司承担的管理人事、财务及相关统计工作的事实,辩护人认为本案宜采取“罪轻”辩护策略,嫌疑人及家属表示认可。
最后,辩护人从委托人还具有其他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的相关情节一并进行了辩护,比如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等,并向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正式的书面辩护意见,认为嫌疑人某甲应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请依法对其不起诉。
最终结果
2024年10月份,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对委托人某甲最终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书》。该不起诉决定书记载,“被不起诉人某甲实施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某甲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主要理由有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综上,为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根据被不起诉某甲的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某甲不起诉。”
办案感悟
当下经济环境相当不好,但对于创业公司来说,一定要选择走正正规规的创业路径,决不能剑走偏锋,企图打法律的擦边球的思维模式决不可取!而对于刚刚从大学校门出来就业的小伙伴们,在选择就业公司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切记提高法律意识,广交法律朋友,谨防被公司老板利用成为违法甚至犯罪的帮凶和同谋!对于辩护律师而言,还是要紧紧围绕最基础的犯罪构成要件来开展案件辩护工作!选择合适的辩护策略,必要时也要敢于做无罪辩护!
律师简介
张华平律师
张华平律师,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业务方向主要是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刑事辩护及争议解决等。
近些年来,张律师涉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代理原告某公司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曾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代理被告的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案均以较低数额判赔或调解,得到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承办的刑事辩护案件多次为委托人获得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从轻处罚的良好辩护效果;承办的某电缆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入选合肥法院2021年度十大知产典型案例。
王小一律师
王小一律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要业务方向是民商事、刑事领域,擅长劳动人事纠纷、婚姻家事纠纷以及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