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惠民县四家店被通报!

文摘   2024-10-31 21:20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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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4年9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惠民县麻店镇班会章副食店等4家不合格食品经营单位立案调查,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督促经营者制定整改措施。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惠民县麻店镇班会章副食店经营的橘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9月3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的橘子进行抽检。经检验,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3日购进该批次橘子25kg,已全部售出。
(三)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情况:当事人无销售记录,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该批次食品已销售完毕,不需要下架、扣押。
 
二、惠民县石庙镇俊秀快餐店购进的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9月4日,我局对当事人采购使用的茄子进行了抽检。经检测,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4年9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实施现场检查。经查,本批次茄子为当事人2024年9月4日从惠民县好美居市场购进,未按规定实施进货查验,不能提供供货者许可证明和农产品合格证明,进货票据信息不完整。同批次在抽检完成前,已全部食用,抽样用2.45kg后无剩余。
(三)召回不合格产品情况:已全部售出并被消费者食用,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立案调查,要求其进一步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的检查和管理,确保购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惠民县皂户李镇口福居餐饮店购进的大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当事人购进的白菜,经抽样检验,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 2024年9月5日购进该批次白菜2kg,全部用于抽检。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次白菜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资质及进货单据。
(三)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情况:该批次白菜全部用于抽检,不需要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该批次白菜全部用于抽检,不需要下架、扣押。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方信息。
四、惠民县皂户李镇子涵水饺店购进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当事人购进的辣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 2024年9月5日购进该批次辣椒3kg,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次辣椒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资质及进货单据。
(三)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情况:当事人无销售记录,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该批次食品已销售完毕,不需要下架、扣押。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方信息,找不到供货方。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以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
来源:惠民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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