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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新增一个带薪假期
2024年12月2日,陕西西安组织部、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联合发布了《西安市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享受带薪护理时间实施办法(试行)》。
《通知》中明确:
所有西安职工需要陪护患病住院父母时(要求父母年龄60周岁以上)均可以申请带薪护理假。
其中,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该《办法》自公布之日(2024年12月2日)起试行。
护理假是强制假期吗?
父母护理假并非强制假期。虽然多地已经出台了相关法规,将父母护理假纳入了法定假期范畴,但具体实施情况因地区、单位而异。
一、国家层面无统一规定
国家对父母护理假并无统一规定,具体的天数和实施细则主要由各个地区自行制定。因此,不同地区在父母护理假的天数、适用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异。
二、地区性规定
在辽宁、湖北、海南、天津、昆明、重庆等地区,对“子女护理假”的规定表述是,“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支持”二字显示出,这些地区的“子女护理假”并非强制性的政策规定,更多是一种政策引导。
虽然父母护理假并非强制假期,但多地政府已经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政策,以保障员工的休假权益。例如,一些地区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休父母护理假期间,应支付其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全国各地护理假一览
其实这一政策由来以久,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自2016年在河南省首先实施以来,已在多个省份推广。
目前,全国有不少省份设立了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假期长度一般在5—20天。近两年,也有不少地区将非独生子女也纳入父母护理假的范围。
一、江苏南通:2025年3月1日起,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每年享受累计不少于五天的带薪护理假
12月10日,南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南通市养老服务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明确: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每年享受累计不少于五天的带薪护理假。
二、四川:老年人生病住院期间,子女可以请假护理照料
四川在四川省,关于父母护理假的规定主要依据的是2018年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7月26日修订通过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
《通知》中明确: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三、贵州: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陪护假
在贵州省,关于父母护理假的规定主要依据的是2021年7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
《通知》中明确: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陪护假。
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7天。职工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关于护理假的官方指导意见
一、北京
1、新设立的育儿假、护理假,怎么享受呢?
建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修改完善本单位休假管理制度,职工通过履行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来享受相关假期。
2、父母需要护理的,怎么认定?
建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修改完善本单位休假管理制度,对于职工父母需要护理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相关部门的失能评估结果等均可作为依据。
— —北京卫健委公布关于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解答
二、天津
第三条:《条例》规定的假期包括:……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四条:职工休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
第五条:育儿假、护理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使用。
第七条:护理假以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际住院天数计算。子女死亡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的配偶应当享受护理假。养子女、继子女照料由其赡养的养父母、继父母的,应当享受护理假。
第八条:职工休护理假的,应当向用人单位出具老年人患病住院的相关医疗资料。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个人档案、履历表或承诺书等资料认定职工的独生子女身份。
第十条:因用人单位原因,职工未能及时享受《条例》规定的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补休。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广东
1、护理假应如何请休(如何计算?能不能叠加、可不可以拆分,父母为外省户籍的情况可不可以请休)?
答:(一)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夫妻,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其子女即可享受护理假,每年五日;患病住院治疗(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二)护理假不可叠加,父母双方均满六十周岁,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每年累计也不超过十五日。
(三)护理假的请休按自然年计算,在同一计算年度内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独生子女父母双方为外省户籍,其子女在广东工作的,鼓励用人单位参照《计生条例》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
2、护理假的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答:(一)用人单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
(二)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
(三)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3、护理假能不能补休?
答:(一)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合理安排职工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跨1个计算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应与职工协商一致安排。
(二)职工最小的子女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满3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未给职工安排休育儿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安排职工补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已满六十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在2021年、2022年未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安排职工补休。
4、休了育儿假、护理假还能不能休职工带薪年休假?
答:职工按照《计生条例》有关规定享受的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不计入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
— —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四、武汉
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只要是失能或者患病住院,凭医疗机构证明,子女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护理时间的申请主体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
关于护理时间申请理由。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只要是失能或者是患病住院,凭医疗机构证明,子女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批准同意后,可使用护理时间照顾老人。
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
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护理时间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护理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武汉市卫健委在武汉城市留言板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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