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为监狱送菜时不慎丢失一块价值15000元的手表,一查监控,发现手表被一名狱警捡走!岂料,男子讨要手表时,狱警竟说他以为是坏表,已经扔进了垃圾桶,还称男子敲诈勒索!男子认为对方想私吞手表,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邓大哥是重庆一家蔬菜购销部的老板,做一些蔬菜买卖的生意,风里进雨里归,每天也就是挣一些辛苦钱。
不过令邓大哥感到比较轻松的是,每周会有一天为重庆一所监狱送些时令蔬菜。
监狱事少,一次性送菜量又大,每次邓大哥总是亲自送菜,因此,他也时常调侃,自己也是吃上国家饭的人了。
一天,监狱食堂负责人给他发来消息,让邓大哥明天下午给监狱送菜。
第二天下午,邓大哥便亲自开上车,去给监狱送菜。
14时,到了监狱,犯人们都在监区里进行改造,而邓大哥要送菜,就必须把车开进监狱食堂。
而食堂,又在监区里。
根据相关规定,邓大哥必须摘掉随身携带的通信设备、还有能造成伤害的金属物。
于是,他便把随身携带的手机、一款价值高达15865元的瑞士英格纳手表、一些随身工具放在了武警检查箱子里。
随后,邓大哥便将车开进食堂门口,和食堂师傅一起搬运蔬菜。
14时23分,邓大哥搬运完蔬菜,拍拍手上的尘土,和食堂师傅闲聊一会儿后,监狱狱警催促邓大哥赶紧离开。
邓大哥知道他一个外人也不能在监狱里多待,于是便将检查箱里面的手机、还有英格纳手表、随身工具给拿了回来。
因为狱警催得急,邓大哥也就没有第一时间将手表往手腕上带,回到车上时又要关车门,邓大哥手拿着英格纳手表和随身工具不方便,便将其放在一旁的花坛上。
后来因还需要统计账目等事务,邓大哥又来到监狱办公区。
等到正式可以离开监狱时,已经是下午17点左右。
邓大哥将花坛上的随身物品揣进口袋里,然后离开了监狱。
然而,“马大哈”的邓大哥并没有仔细检查,他的随身物品之中,没有那款英格纳手表。
等到发现时,邓大哥已经已经驶出了监狱,再想返回去,就很困难了。
邓大哥见状,马上与一位和他熟悉的狱警联系,请他帮忙找找。
结果这位狱警表示,并没有在花坛看到一款手表。
不过他表示邓大哥不要着急,监狱里处处是监控,尤其是监区,哪怕是飞进一个苍蝇,也能拍得清清楚楚。
狱警说,他已经打好了招呼,邓大哥明天再来一趟监狱,一起调监控。
听闻此言,邓大哥立刻松了一口气,并于第二天上午9点,邓大哥重新进入了监狱,一起调看监控。
时间回到昨天下午4点。
6位狱警从监区人行道出来,其中一位名叫“刘政”的狱警看到了邓大哥的表,便弯腰捡了起来。
同时,其余5位警察也同时看到了。
帮忙的狱警见状,立刻给刘政打过去电话,问其是否捡到了一款英格纳手表。
刘政表示,他确实捡到了一款手表,不过已经被他给扔进了垃圾桶里。
狱警听闻后表示刘政坏了事,那是经常给咱们监狱送菜的陶老板的手表。
刘政当即和同事一起去丢失的垃圾桶内找手表,结果没有找到,垃圾桶已经被清理了一遍。
邓大哥知道后要求刘政原价赔偿。
而刘政却表示他捡到的那块表,又旧又破,不可能是邓大哥的名表。
邓大哥并不认可这一说法,认为是刘政故意不归还,还说其作为司法警察,捡到了手表有保管义务和及时交公处理等待失主认领。
刘政急了眼,表示邓大哥这是污蔑!
邓大哥也十分生气,将刘政告上法庭,要求照价赔偿他的英格纳手表。
法院经过推理判断,无论是丢、捡表的时间,还是丢、捡表的地点,均存在高度盖然性,因此,可以推断出是刘政捡到了邓大哥的手表。
因此,邓大哥丢失表,刘政捡拾表将其丢弃,各有一半责任。
同时,法院对于邓大哥照价赔偿的诉求,法院不能认同。
这主要是邓大哥当初花费的15865元,是在香港用港币结算的,按照汇率,英格纳的实际价值为13106.71元。
而且丢失时,邓大哥已经戴了1年零3个月。
按照折旧率来算,实际价值应为8000元。
最终,法院判令刘政赔偿邓大哥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