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丨新会计法贯彻实施暨新形势下企业财务人员履职能力提升研修班

职场   2024-07-31 15:14   上海  













01

课程简介

新会计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会计法,着力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完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遏制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在新法解读中,财政部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会计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落实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责任”,要求“适应新的商业模式和管理要求,创新会计工作的组织方式,推动业财融合发展、提高管理效能”。

此前,国资委也召开财务工作会议,要求锚定建设世界一流财务管控体系的总目标,把握价值管理规律,以全面预算为引领,有力推动发展战略落地见效;严守账数真实铁律,以决算管理为镜鉴,全面夯实经营管理决策基础;深挖价值创造潜力,以提质增效为主线,聚力实现经营效益稳步增长;顺应智能变革趋势,以司库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财务数智化转型;树牢风险底线思维,以控增化存为路径,确保重点领域风险可防可控,为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为贯彻落实新会计法,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将陆续举办“新会计法贯彻实施暨新形势下企业财务人员履职能力提升”课程。


02

培训对象


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主管及骨干财务人员。


03

培训内容


第一模块:新会计法重点条款、热点问题解析与企业应对

1.新会计法修订的修正背景及目的

2.新会计法修订的总体框架及变化

3.关于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适应会计信息化的要求

4.关于强化会计监督的要求

5.关于加大财务造假法律责任追究力度的要求

6.新会计法下企业及财务人员的应对措施

第二模块:财务报表阅读与分析

1.财务报表分析的四维框架

2.企业战略与商业模式分析

3.盈利能力与成长能力分析

4.资本结构与偿债能力分析

5.经营效益与利润质量分析

6.资产质量与经营风险分析

第三模块:预算管理与绩效评价

1.全面预算管理框架与实施环境

2.从战略规划到预算目标设定

3.预算执行与过程控制

4.预算绩效评价与结果应用

5.预算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第四模块:资金管理

1.企业资金管理核心思路与关键内容

2.企业“两金”管控重点与具体措施

3.企业营运分析与资金供需匹配

4.典型案例分析

第五模块:企业投融资实务

1.企业常用的投融资方式

2.如何制定合理的投融资策略

3.供应链金融

4.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与IPO上市

5.投融资工具与创新私募股权融资、信托、可转债与可交换债、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等

6.公募REITs

第六模块:财务数智化转型与价值创造

1.财务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与目标

2.财务数字化转型的路径与策略

3.智能财务的建设体系

4.智能财务建设的实务案例

第七模块:价值视角下的业财融合

1.价值计量:全场景财务分析工具

2.价值协同:业财协同赋能决策

3.价值管控:精益优化经营管理

4.价值创造:提升战略竞争能力


04

培训时间


期数

培训时间

报到时间

培训地点

第2期

8月27日-30日

26日

上海

第3期

11月11日-14日

10日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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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邀专家


唐老师: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研究课题组组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二级)、博士生导师。财政部跨世纪学科(会计学)学术带头人,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入选者,财政部第一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

江老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与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国务院国资委、宝武集团、中国石油、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TCL集团等众多企事业提供专业培训,兼任多家公司独立董事与顾问。

王老师: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

郜老师:资深实务专家,中央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刘老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博士后、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联络人,智能财务咨询专家、中国智能财务最佳实践案例评选专家。

杨老师: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IMA)全球理事,亚洲开发银行中国项目财务专家。

以及其他资深实务专家。


06

收费标准


1.培训费:6800元/人。

2.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具体费用标准以开课通知为准。

3.费用支付方式:培训费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收取,支付宝/微信扫码、汇款。食宿费由酒店收取,现场支付。

4.关于发票:培训费发票由学院提供;食宿发票由酒店提供。


07

结业证书


培训班结束后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颁发结业证书(标注学时)。


08

报名咨询


孙老师:173-4970-3420(同微信号)

何老师:152-2115-2398(同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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