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到钱?前期少了这些动作,批准强执都没用!

职场   2025-01-23 16:01   北京  

诉讼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越早越好吗?会不会晚了一步,被执行人就转移财产了?


事实上,这种担忧大概率是无效的。


为什么?


因为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被执行人九成九已经将存款和房产进行了转移。


实践中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的确可以查财产线索,但它只能查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它不查出入账,不查转移,不查关联,所以如果申请执行人过多的依赖法院系统,很有可能会无功而返。


而在法院既查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情况下,案件大概率会终本。


所以,如果想成功回款,在申请执行前,申请执行人最应该做的其实是调查清楚对方的婚姻情况、目前居住地、名下房产,主要财产所在地,同时选择最适合自身的执行法院。


上述种种,我们称之为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看着基础,却是执行款能否落袋为安的根基。


当然,前期准备工作远不止所说的这些,它还包括确定执行当事人主体资料、生效司法文书的执行内容、执行资料的制作等等。


本期课程,智拾网就邀请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律师、拥有超20年特殊资产(不良资产)领域执业经验的杜亮老师,就执行高效回款前期准备全攻略进行讲解。


1月24日晚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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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本次授课,你将学会——

框架性思维,了解执行前必须要完成哪些工作、确认哪些信息

有效评估案件的可执行性,让设计的执行方案可落地

制作各类执行资料,包括法律文书、证据及各类款项金额的计算






执行前期准备重点解决哪些问题?



如果把执行比作一场持久战,执行前期准备就是后勤保障,申请执行人准备的越充分,这场仗的赢面就越大。


而众多的前期准备工作,其最终目的其实就两点:


1.确保案件能成功受理

2.确保案件有可执行性


先说受理。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320条规定:“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执行机构发现不符合申请执行的受理条件,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这意味着申请执行的材料越完整越清晰越好,这包括申请执行书、执行依据、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等。


其中仅执行依据一项就涵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等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申请执行人要学会仔细审查这些文档、资料,确认这些信息是否完整正确。


再说可执行性。


实践中,纵使有生效法律文书作出了确认的判决,也可能因为不具备执行内容而执行不能。


比如夫妻双方离婚,判决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所有权归属于一方所有,在物权上来说性质已经确认,但可能实际上存在“判决确认所有权属于自己的房屋,自己却不能处置”的情况。


更为典型的是父母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的情形。


在牵涉到父母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的债务纠纷时,基于各种目的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现象并不在少数。碰到该类案件,申请执行人就要结合物权变动的时间、物权公示、父母处置财产的目的等多种因素进行考量。


当案件的可执行性没有问题后,才是执行方案的设计、执行款的数额计算。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找到了被执行人财产转移的线索,就要同时做好打衍生诉讼的准备。比如撤销权、代位权、析产诉讼等。这样才能把被执行人转移的财产执行回来。


至于具体怎么查、怎么找、怎么计算、怎么设计执行方案,欢迎来听杜亮老师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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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一、执行基本资料审查要点有哪些?


1.确定执行当事人主体资料

(1) 确定执行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确定执行当事人是否还存续,如果没有存续,考虑承继人作为执行当事人

(3) 执行当事人的地址、联系方式是否有效,能否顺利将司法文书送达

2.生效司法文书的执行内容

(1) 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2) 金钱给付具体数额明确或计算方法明确可以计算出具体数额

(3) 交付的特定物明确或可以确定

(4) 行为履行的标准、对象、范围明确

3.司法文书的生效证明

4.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


二、执行前的尽职调查核心要点有哪些?


1.查明案件的事实

(1) 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

(2) 执行案件的可供执行财产

(3) 相关执行的风险点

2.分析判断案件的可执性

3.设计执行方案


三、相关执行资料制作核心要点有哪些?


1.执行法律文书制作

(1) 执行实施类

(2) 执行审查类

(3) 执行异议之诉

2.执行款项数额计算

(1) 首次执行款项数额计算

(2) 恢复执行款项数额计算

3.执行证据资料整理

(1) 执行依据证据

(2) 执行数额依据

(3) 执行财产证据


四、如何选择确定执行法院?


1.执行法院选择范围

(1) 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 其他法律文书

(3) 民商事仲裁

(4)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

2.确定执行法院标准

(1) 经济性

(2) 执行效能性

(3) 受到被执行人干扰性




【讲师介绍】


杜亮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律师

超20年特殊资产(不良资产)领域执业经验

武汉市律师协会不良资产处置专业委员会委员

武汉市律师协会不良资产处置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实践导师、光谷风险管理研究院专家委员会专家、移投行家族办公室高级研究员、融易学金融学院特邀讲师、法询金融监管研究院兼职专家讲师、广州市资产管理协会个人会员、景德镇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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