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福建日报》刊载我校食品科学学院党委书记苏健涵副教授的理论文章《完善福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现原文转载如下。
《福建日报》(2024-11-18)10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目标要求。当前,食品产业呈现出原料来源广泛、生产主体多、产业链多元化、消费形式多样化等特点,造成监管治理难度高、社会力量参与度低、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等实际问题。因此,亟待立足福建食品产业发展的现实特点,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我省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体系,实现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立与我省食品产业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体系,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创新性发展,在构建与我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方面取得较好成效。一是不断健全省级食品安全法规规章及配套制度,加强普法宣传和舆论引导,鼓励社会监督,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二是多地通过引入学生家长、责任督学、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外部监督力量,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三是各相关监管部门通过组建专家智库、建立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队伍、聘请专家参与应急处置和抽检信息解读等工作,提升社会共治的参与度和保障水平。同时也存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足、大数据平台发挥作用有限、社会层面参与共治体系责任链不完整等问题,亟待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
◆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三是优化监管绩效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失职追责、尽职表彰的监管机制。特别是要加大违法成本,杜绝食品经营方侥幸心理,提高法律对违法者的威慑力。最终,形成权责一致、问责必严、链条清晰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责任链条,不断完善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共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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