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违法的方式来罚款老百姓,还为了让老百姓更顺从。
近日,有网友发文称在四川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金狮社区一位64岁的老人在家熏制腊肉的时候被巡查发现,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制止,为了达到警示教育目的,社区根据《金狮社区居民公约》对其罚款200元。
下面是老人的保证书:
金狮社区杨某某身份证号xxxx,因我晚上在家熏制腊肉是不对的,我现在知道错了,保证今后再也不在自己家熏制腊肉了,如果不听话,一但(旦)发现我在自己家熏制腊肉,我原(愿)接受任何惩罚。
任何惩罚!!!
这熏制腊肉是什么伤天害理的大罪吗?还是说是什么十恶不赦的大罪,只是熏制一下腊肉,还任何惩罚。
真是不知道,老人写这个保证书的时候,是什么心态,而工作人员看到这保证书的时候,又是什么心态。
事情发酵后,很快当地也对于此事给予了回应。
当地的镇政府回应说,已经对社区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注重方式方法,老人的200元钱也已经退还。
看当地的回复,觉得此事做的没错,只是因为方式和方法不对而已,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此事曝光才给予这样的回复,如果没有曝光不知道会怎样。
而当地觉得此事没错的依据是《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安主城区腌腊制品免费集中环保熏制的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广安主城区环保熏制点外熏制腌腊制品,其中说的是主城区。
看事发地,是在一个村,金狮社区为何对这个老人处罚200元呢?是根据《金狮社区居民公约》。
事情一度上了热搜,不知道为何又消失了,直到央视对于此事做出了评价:以社区公约进行处罚,本身就涉嫌违法,要求村民“听话”更是错上加错、匪夷所思。
央视网首先表示,川渝等地熏制腊肉的传统由来已久,是当地的特色美食,到指定地点集中环保熏制,能否保留之前的口味,能否满足群众的需求。
其次重点指出,社区上门收费,已经构成了程序违法,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应由具有行政处可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作为基层自治组织,社区并不具备罚款权力。
此外,被罚的村民还被要求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私自熏腊肉,“如果再不听话,一旦发现我在自己家熏腊肉,愿接受任何处罚。”以社区公约进行处罚,本身就涉嫌违法,要求村民“听话”,更是错上加错、匪夷所思。
明确说,社区并没有罚款的权力,已经违法了,对于这种违法的行为,当地只是批评教育。
不应该发生的是社区的“教育管理费”,社区出面教育一下就可以了,“教育管理费”收的不合理,要收费应该也是城管收费,还有更不应该让村民写保证书,这样的保证书站不住脚,乱弹琴,贻笑大方。
估计最懵的还是这个老人,他只是按照自己幼年时期父母留下来的传统,在家里备一点腊肉过年,说实话,不过分的,可是怎么也没想到就违法了,就被罚钱了,再次熏肉,还要被“任何惩罚”。
纪伯伦:“我们活着只为的是去发现美。其他一切都是等待的种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