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关于开展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摘   2024-10-17 20:38   辽宁  

各学院、指导教师及相关同学:

根据《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连海大办字[2022]3号)规定和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统一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4年经中期检查合格的全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23年立项的国家级创业实践项目。

国家级项目,各级创业训练项目、文化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与TRIZ专项训练项目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验收;省级、校级创新训练项目由各学院组织验收。

创新、创业、文化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与TRIZ专项训练项目以听取汇报、实物查阅为主;竞赛训练项目不参加答辩,在系统中提交获奖证书或参赛证明,企业训练项目不参加答辩,在系统中提交结题报告,由项目指导教师给出成绩。

二、验收时间

国家级项目、各级创业训练项目、文化训练项目结题答辩时间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国家级项目结题验收须至少提交一项研究期间完成的论文、专利、新产品、著作等(具体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省级、校级项目答辩时间为10月25日-11月22日,具体事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并通知各项目负责人参与答辩,请各学院于10月24日17点前将答辩时间、方式、答辩地点等报送创新创业学院朱桐老师。

三、验收要求

1.项目负责人于10月16日—22日,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系统”(http://cxcy.dlmu.edu.cn)中选择2024年大创计划,填写结题表和项目成果。并上传项目研究成果材料,包括竞赛获奖证书、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专利申请书、实物作品图片(含开发的软件或系统)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竞赛训练项目上传竞赛获奖证书,未获奖的项目上传该竞赛校内负责教师签字的参赛证明或其他参赛证明材料,未参赛的无需上传(说明书见附件2)。

2.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表并提交后,请自行及时通知指导教师于10月25日前,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系统”中审核结题表,并给予评语。经指导教师审核并同意结题,方准予答辩(说明书见附件1)。项目结题申请和指导教师审核工作在10月25日前完成。

3.(1)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结项成绩(课程成绩)参考各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成果、指导教师评语,在答辩评审现场综合评定;

(2)竞赛训练项目由项目指导教师根据上传的获奖证书和材料给出结项成绩(课程成绩),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按获奖等级,得100-90分,省级奖项的按获奖等级得90-80分,其他为80分以下(分数由项目指导教师按参赛情况在系统审核结题时给出),未参赛成绩为不及格。

(3)企业训练项目由项目指导教师根据项目的研究进度、研究成果和结题情况给出结项成绩(课程成绩)。

(4)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连海大办字〔2022〕3号)第六条规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全校性创新类任选课程,列入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计入课内学分。主力队员获得2学分,非主力队员获得1学分,多次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限获得一次2学分和一次1学分成绩。原则上,对于未按时完成或结题答辩未通过的,按零分计入成绩。”

4.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变更,结项证书内容和成绩、学分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系统”记录为准。

5.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规范结题验收程序,保证项目评优质量。评委原则上3-5人,按照回避原则,评委不能评审自己指导的学生项目。评审结果现场公布,优秀项目比例不高于10%。

各学院请在组织完成现场答辩与评审后,在系统内录入各项目成绩、选择优秀项目并提交,并请学院相关负责人在系统内审核。

四、联系人及方式

朱老师 0411-84723807

王同学 18678055607

吴同学 19975996838

于同学 15033120935

杨同学 17537631367


附件:

附件1.大连海事大学大创结题系统使用说明书(教师端).pdf

附件2.大连海事大学大创结题系统使用说明书(学生端).pdf

附件3.大连海事大学大创结题系统使用说明书(学院管理).pdf

附件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作品评审标准.pdf

附件5.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pdf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10月17日



图文编辑|曾梦璐

责任编辑|曾梦璐

审      核  | 朱    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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