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颁布实施的第九年
今年的反恐怖宣传教育主题是
“全民反恐 共创平安”
这部法律,如同一道坚固的防线
守护着国家的安宁与人民的幸福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
我们既是法律的受益者
更是法治的践行者和传播者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1.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2.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4.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5.其他恐怖活动。
虽然实施恐怖暴力袭击的嫌疑人脸上不会贴有标记,但是会有一些不同寻常的举止行为可以引起我们的警惕。比如:
1.着装、携带物品与其身份、季节不符;
2.神情恐慌、言行异常,在安全检查过程中不愿接受检查,态度恶劣或者试图逃避检查;
3.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
4.携带疑似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
5.服饰、皮肤或所携带物品上有疑似与恐怖主义相关的标识图案;
6.作息时间反常,住所内常传出异常声响、刺激性气味或出现大量火柴棍等非生活垃圾等;
7.在标志性建筑物、人员密集场所、大型活动现场等地反复出现、打探安保情况等;
8.试图获取炸药、武器等,或匿名、大量购买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及管制刀具等;
9.疑似公安机关通缉的恐怖活动嫌疑人员。
廖某某非法持有恐怖主义物品案。2019年至2020年,廖某某先后将他人发送在微信群中的多部暴恐音视频保存到自己手机里;2020年,廖某某通过网络向他人购买多部暴恐音视频,保存到自己的百度网盘。廖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恐怖主义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张某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案。2022年,张某某得知境外某软件中可以看到很多血腥暴恐视频,便通过翻墙软件下载了多部暴恐音视频,并通过手机微信转发到微信群中供他人浏览。张某某因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雷某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案。高中生雷某某寒假期间上网看到暴恐音视频广告,出于好奇心理购买观看,并效仿上家贩卖暴恐音视频获利,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
反恐维稳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反恐维稳的征程中,大学生不是旁观者,而是积极的参与者。我们可以采取以下行动:
1. 加强学习:主动学习《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恐怖主义的定义、特征和危害,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反恐意识。
2. 积极宣传:利用校园广播、海报、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反恐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同学们对反恐维稳重要性的认识。
3. 志愿服务:参与社区反恐志愿服务活动,如协助社区进行安全检查、宣传反恐知识等,为社区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4. 保持警惕:在日常生活中,时刻保持警惕,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不参与、不传播任何与恐怖主义相关的活动。
九年的风雨兼程,我们见证了《反恐怖主义法》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的巨大作用。让我们继续前行,用普法行动和实际行动,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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